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东莞市第一、二、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请严格对照规划要求,落实保护措施,依法组织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5日

    东莞市第一、二、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公开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