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地价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19430


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地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