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谭永生、叶红、刘建荣等3人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维护住房公积金政策严肃性和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和后果。由于前述职工拒不退回违规提取资金,我中心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姓名

证件号码

违规提取金额(元)

谭永生

4419************16

182825.47

叶红

4417************54

257448.71

刘建荣

4408************70

328600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6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报〔2026〕2号关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查处情况的通报 (2025年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