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16日,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个人疫情失信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个人有隐瞒疫病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建立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的信息报送机制及信息公示机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对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疫情严重失信情形的个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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