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信用工作的通知》出台8条措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要求各有关单位发挥信用信息价值,对疫情防控事项特事特办。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产生的失信状况,各主管单位需慎重认定和公示,支持服务企业共克时艰,保障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同时,对利用疫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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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信用工作的通知》出台8条措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要求各有关单位发挥信用信息价值,对疫情防控事项特事特办。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产生的失信状况,各主管单位需慎重认定和公示,支持服务企业共克时艰,保障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同时,对利用疫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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