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业经局党组会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科室(中心)须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科室(中心)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