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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厚街镇建设荔枝专业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厚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厚街镇建设荔枝专业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东农农〔2022〕56号)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厚街镇建设荔枝专业镇实施方案》,推动我镇荔枝产业、市场、科技、文化等方面联动发展,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明确建设荔枝专业镇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全过程,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更好效益,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荔枝专业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设立1000万元,支持社区集体、荔枝产业相关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开展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重点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补助对象适用于全镇集体经济组织及荔枝产业相关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实施期限内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受理,专项资金额度用完即止。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项专用、重点使用和合理分配,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对象使用。同时,专项资金使用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项目补助范围为重点对纳入《厚街建设荔枝专业镇实施方案》重点项目库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补助。

  第六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分为项目补助和项目奖励等两类。

  (一)项目补助扶持范围

  1.设备投入项目补助。在不超出总额度前提下,根据项目申请、实施计划和预算批复等情况,由镇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新建项目。

  (1)荔枝初加工。支持种植面积30亩及以上果农购买荔枝制干等加工设施设备,按购机发票价30%进行补助,每台(个)最高补助5万元,全镇补助总金额控制在50万元内。

  (2)田头冷库建设。支持种植面积30亩及以上果农建设田头冷库,按建设费用30%进行补助,每个冷库最高补助6万元,全镇补助总金额控制在36万元内。

  2.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具体包括高接换种改造、低效果园改造等。其中:

  (1)高接换种改造项目。对符合嫁接冰荔、观音绿、岭丰糯、仙进奉等优质荔枝品种,并获得市财政按照6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的,镇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不足部分由承担主体自筹解决。本项目全镇高接换种改造总面积不超过3000亩。

  在厚街镇辖区范围内换种连片面积5亩以上的荔枝园(按每亩15株荔枝的数量标准折算,如每亩超过15株,则以实际面积计算)均可申请,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荔枝矮化、购买接穗和工具以及嫁接人工费等方面。具体工作流程由项目承担主体按要求逐级递交资料申请并经市镇审核同意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并确保一定成活率,完成后须提供嫁接前后对比图像资料等佐证材料,经验收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2)低效果园改造。改造项目获得市财政按照135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的,镇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不足部分由承担主体自筹解决。本项目全镇低效果园改造总面积不超过5000亩。

  在厚街镇辖区范围内连片面积30亩或以上的荔枝园(按每亩15株荔枝的数量标准折算,如每亩超过15株,则以实际面积计算)均可申请,以“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果园水、电、路、渠、技、喷淋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病虫害监测防治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工作流程由项目承担主体按要求逐级递交资料申请并经市镇审核同意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完成后须提供实施前后对比图像资料、票据等佐证材料,经验收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3.对社区进行贷款贴息补助。推进荔枝“生产+加工+流通+品牌+科技+服务”全产业链发展升级,鼓励社区成立农业科技公司,整合荔枝资源,示范推动荔枝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对社区农业科技公司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年利率进行贴息,每个社区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按贷款额年应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个社区限贴息2年(若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按其实际贷款利率进行贴息,贷款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的,超过部分不予贴息)。

  (二)项目奖励扶持范围

  主要扶持培育知名产品品牌补助、“新三品”基地建设等,按市政策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镇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1.培育知名产品品牌补助项目。凡获得荔枝知名产品品牌的企业,每个可获镇奖励资金20万元。

  2.“新三品”基地建设项目。凡获得荔枝“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每个可获得镇奖励资金20万元。

第四章  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七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程序及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前,项目申报主体需提前向镇农林水务局做好意向申报,列入翌年预算。实施主体为社区的,由社区直接向镇农林水务局意向申报;实施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由社区协助向镇农林水务局意向申报。

  2.项目审核。社区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镇农林水务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开展项目遴选,并按程序提交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政务网站公示七天。

  3.项目实施。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如需要执行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验收。当年安排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并于第二年内组织检查验收。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实施单位详细说明原因,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5.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后由社区统一向镇农林水务局提交申请补助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镇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的相关程序办理,项目专项资金为一次性拨付。

  6.项目调整。项目一经批准确定和实施,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客观因素需要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程序逐级向上提交,经审定同意后方能调整。

  (二)申报材料。申报建设荔枝专业镇专项资金在项目完成并经社区及镇农林水务局验收核实后,提交申报资料如下:

  1.书面申请;

  2.《厚街镇建设荔枝专业镇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意向申报表、项目前后对比图片、社区及农林水务局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4.存在工程建设的项目还须提供合同、项目前后对比图片、工程验收报告和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属于项目奖励扶持的,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资料。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加强项目建设监督与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规划、内容、标准和资金用途等。

  第九条  加强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各申请主体根据上述规定认真履行申请补助手续,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欺骗专项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补助,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资格,涉及违纪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申报主体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如有属于我市现行涉农补助政策范围内的,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如有上级资金对我镇项目进行补助,则优先使用上级资金,相应核减镇财政负担的资金额度,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其他财政资助。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镇农林水务局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组织社区申报项目,审核项目资料,编制年度预算,会同镇财政分局下拨补助专项资金,监督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镇财政分局负责按工程进度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给相关社区,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其他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负责督促项目实施,跟进项目建设情况,协调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好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提供真实、合规、完整的项目完成资料,申拨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工程结算及验收,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农林水务局、镇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社区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申请专项资金,逾期未申请的,将视为放弃补助资格。


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厚府规〔2022〕3号


厚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