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东城管委〔20207

 


关于印发《东莞市泥头车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泥头车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64


东莞市泥头车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

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泥头车(含建筑垃圾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管理工作,提高泥头车标准化、密闭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东莞三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紧紧围绕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的目标要求,通过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规范全市泥头车管理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城市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支撑东莞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对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创新、安全、绿色、科技的理念,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全密闭泥头车标准,规范泥头车行业管理秩序,建立泥头车智能化管理平台,从根本上消除泥头车超载、超限、超速、扬撒滴漏等现象。20206月份,全面启动新型全密闭泥头车的更新换代工作;到2020年底前,力争在市区和松山湖园区实现泥头车规范化管理;到2021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实现泥头车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统一泥头车车辆标准

在我市范围内装卸建筑垃圾、运输砂石等散装物料的重型自卸货车(包括三轴、四轴自卸货车,六轴牵引半挂车),重型自卸货车应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车辆载重相关要求,车厢密闭顶盖可采用摇臂式(整体)前移盖板或纵向平推式柔性篷布顶盖,鼓励使用摇臂式(整体)前移盖板,具体标准参照《东莞市重型自卸货车和半挂车技术指引》(详见附件)。泥头车车厢尺寸须符合以下要求(下称:新型泥头车):

重型自卸货车、自卸半挂车实车厢体内部尺寸参考值表

车辆类型

总质量/KG

厢体内腔尺寸

备注

长度/M

宽度/M

高度/M

三轴重型自卸货车

25000

4.7

2.3

1.0

三轴重型自卸货车车厢内腔容积应小于10.81m³;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厢体容积应小于11.6 m³;自卸半挂车厢体容积应小于13.76   m³

四轴重型自卸货车

31000

5.6

2.3

0.9

自卸半挂车

40000

9.8

2.34

0.6

重型自卸货车、自卸半挂车厢体整体尺寸(顶盖完全闭合)参考值表

车辆类型

总质量/KG

摇臂式(整体)前移式厢体

整体尺寸

纵向平推式厢体整体尺寸

长度/M

宽度/M

高度/M

长度/M

宽度/M

高度/M

三轴自卸货车

25000

4.9

2.55

1.10

4.9

2.55

1.25

四轴自卸货车

31000

5.8

2.55

1.05

5.8

2.55

1.20

自卸半挂车

40000

-

-

-

10.0

2.55

1.00

 

(二)规范泥头车管理秩序

1. 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全市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和车辆实行准运制审批管理,取得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核发的《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后方可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原则上名下拥有不少于30台新型泥头车,鼓励使用本地牌照的泥头车和纯电动泥头车。市和各镇街(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运输、受纳)的行政管理,将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运输、受纳)企业信息录入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形成排放、运输、受纳等建筑垃圾处置环节的闭环管理。

2.规范泥头车行业管理秩序。全市泥头车实施企业化运作、集约化管理,对从事泥头车运输的企业实施核准制,企业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鼓励企业使用本地牌照的泥头车和纯电动泥头车。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立泥头车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评价办法,将经营不诚信、违反泥头车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和车辆清出市场。引导并推动泥头车运输企业成立东莞市渣土处置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提高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3. 构建泥头车智能化管理平台。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搭建泥头车智能化管理平台,将建筑垃圾和砂石源头管理单位、受纳单位的监管信息以及泥头车车载终端接入管理平台,智能检测车辆密闭效果、载重、行驶情况、清洗效果等即时状态。泥头车管理平台与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公安交警等部门数字化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互通。

(三)加强泥头车运输源头管控

1.加强建筑工地源头管控。建筑工地需取得建筑垃圾排放核准,并将建筑垃圾运输交由经核准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进行运输。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供电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工地使用经核准的新型泥头车,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泥头车密闭运输六个100%”,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使用未经核准的泥头车或现场检查发现达不到六个100%”防尘措施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加强砂场等各类场所源头管控。市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监督混凝土搅拌站、河道堆砂场、干散货码头等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物料装卸抑尘、运输车辆冲洗、密闭运输措施。水务部门牵头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源头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园区)做好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源头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泥头车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制度。

四、职责分工

全市泥头车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按照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推动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 负责全市泥头车规范化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工作;

2. 协调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制定我市泥头车管理标准;

3. 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开展泥头车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对各镇街(园区)泥头车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 负责全市泥头车运输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园区)和督促企业申办建筑垃圾排放证、受纳证、准运证,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和泥头车管理数据库,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2. 负责建立泥头车运输企业准入机制,公开发布全市经核准的泥头车运输企业名单,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建工程管理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共享信息;

3. 组织泥头车运输等有关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建立泥头车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评价及退出机制;

4. 负责泥头车智能化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营等工作,负责做好泥头车运输企业及车辆信息的管理和发布,把工地出入口智能监控设备、车载终端接入管理平台,实施24小时监控;

5. 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警等部门制定泥头车、源头监管设备的推荐目录;

6. 负责对未经核准进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活动,以及在建设用地倾倒及设置建筑垃圾受纳场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泥头车未密闭和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指导监督各镇街(园区)加强泥头车执法查处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

1. 负责牵头全市治超工作,组织市有关单位开展治超联合执法;指导督促镇街(园区)交通运输分局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在辖区开展治超联合执法,落实“一超四罚”;

2. 负责指导镇街(园区)履行货运源头属地监管职责,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压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按有关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规范管理;指导镇街(园区)落实责任倒查机制,追溯超载源头,依法对违法货运源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处罚;指导督促镇街(园区)交通运输分局会同水务、住建等部门督促砂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等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将计重数据实时上传镇街(园区)货运源头视频远程监控平台,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

3. 负责按有关要求推进市级层面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建设,指导镇街(园区)根据实际需要推进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建设,重点考虑在泥头车主要行驶路段如松山湖大道、环城路、水乡大道安装非现场执法设备;

4.依法严格审查泥头车运输企业道路运输法定经营资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泥头车运输经营资质的审核,对泥头车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对无道路运输资质的泥头车进行查处,严格审核泥头车驾驶人从业资格;

5. 依法严格查处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砂石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 负责督促受监工程施工单位与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泥头车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应按规定使用新型泥头车,对不按规定使用泥头车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负责督促受监工地的责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在进出口设置智能监控设备,并确保24小时正常运行;监督受监工地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对泥头车密闭运输和清洗情况进行源头监管,确保进出的泥头车密闭严实、车体干净;

3.负责督促混凝土搅拌站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安装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将计重数据实时上传镇街(园区)货运源头视频远程监控平台,禁止超载、无密闭措施的泥头车进场。

(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 负责在市区范围内划定货车禁止通行区域,并对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和时限,向新型泥头车发放货车禁区通行证;负责监督指导各镇街(园区)公安交警部门划定本辖区的货车禁止通行区域,依法依规向新型泥头车发放货车禁区通行证;

2. 组织开展泥头车路面执法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泥头车执法行动,检查发现泥头车参数、车厢尺寸等与行驶证不相符或非法改装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监督其恢复原状;

3. 依法查处泥头车超载、超速及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与车辆公告信息不相符的不予注册登记;强化年审检验程序,将车辆密闭装置的密闭性和完整性纳入检验范围;加快对泥头车入户、迁出的业务办理。

(六)市水务局

1. 负责监督和压实砂场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砂场按照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安装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将相关数据实时上传镇街(园区)货运源头视频远程监控平台、泥头车智能化管理平台;

2. 负责牵头打击非法设置砂场行为。

(七)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按照各自职责对在农用地或向水体排放、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提供已批准建筑垃圾消纳用地地块权属人、用途、范围和性质等综合信息,负责提供土地方面的信息查询。

(八)其他市直部门

负责本部门监管或招标的建筑工地泥头车运输管理工作,履行主管部门或业主监管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要求使用符合《东莞市重型自卸货车和半挂车技术指引》标准的新型泥头车。

(九)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街(园区)为本行政区域内推进泥头车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将推进泥头车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推动泥头车实现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顺利开展。

五、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全市泥头车的更新换代工作。步骤如下:

(一)启动试点阶段。202065日起,在市区和松山湖园区试点推行新型泥头车,启动泥头车运输企业和车辆的核准许可工作,到2020年底前在市区和松山湖园区基本实现新型泥头车全覆盖,未经核准的泥头车运输企业和车辆不得在市区和松山湖园区从事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工作。20206月底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收集汇总符合《东莞市重型自卸货车和半挂车技术指引》要求的车型目录(具备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代码),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全面铺开阶段。202065日起,逐步在市区和松山湖园区以外的区域推广使用新型泥头车,全市政府投资工程新发包的土石方运输业务,招标及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要求使用新型泥头车;20216月底前,力争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新型泥头车全覆盖,未经核准的泥头车运输企业和车辆不得在东莞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工作。

(三)全面清退淘汰阶段。在持续开展常态化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基础上,从202111日起,在市区和松山湖园区全面开展执法查处工作,清退淘汰未经核准的泥头车运输企业和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从20216月底起,在全市范围内清退未经核准的泥头车运输企业和不符合标准的车辆。

六、工作要求

为加快全市泥头车更新换代工作,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为源头单位、施工单位泥头车运输企业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泥头车规范化管理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全面推动全市泥头车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泥头车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政策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全媒体平台宣传有关标准要求及经验做法引导泥头车运输企业积极支持泥头车更新换代工作,鼓励和引导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全市泥头车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工作。

(三)加快业务办理

1. 加快泥头车新旧交替业务办理。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资源,简化办事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高相关业务办理效率。对符合新型泥头车要求的车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快办理登记上牌、禁区通行证、道路运输证等手续。

2. 规范泥头车上牌及年审业务办理流程。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新型泥头车登记上牌业务时,应加快对泥头车上牌申请审核,在验车时核查环保排放标准、箱体规格和密闭顶盖等原厂配置是否符合国家工信部备案参数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不予受理登记上牌业务,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注册登记泥头车。各泥头车运输企业在完成车辆登记注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泥头车智能化管理平台接入等手续后,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3. 严抓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东莞市重型自卸货车和半挂车技术指引》重新修订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申请单位、企业必须完成智能监测设备安装和接入。202071日完成有关办事指南的修订工作,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四)强化监督执法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维护泥头车运输企业、从业司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要加强引导和帮助泥头车运输企业了解有关政策、执行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东莞市重型自卸货车和半挂车技术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