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与淄博市文昌湖区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我司被纳入2021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为了有效的开展这项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持续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淄博新华纸业有限公司决定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和清洁生产工作小组,并公布企业环境信息。
企业名称 | 淄博新华纸业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胡立海 | ||
地址 | 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仁和村 | ||
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 |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中性胶 | 538t/a | ||
煤炭 | 9269t/a | ||
助留剂 | 11.525t/a | ||
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 |||
名称 | 排放量 | 备注 | |
废油类 | 2.471t/a | ||
废树脂 | 5.38 t/a | ||
废荧光灯条 | 67条 | ||
二氧化硫 | 1.61t/a | ||
废水 | 354076t/a | ||
煤渣 | 2100.6t/a | ||
污泥 | 1200t/a | ||
废催化剂 | 7t/a | ||
1、组织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多学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知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各项规定。4、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保护环境质量。5、建设合格的监测平台,随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1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