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确保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信息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效率和办案质量,现就更新入库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心法律援助及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执业满1年以上,如报名办理死刑或无期徒刑案件的,须执业满3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

  (四)上一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近三年未有承办案件被司法部、省司法厅评为不合格;

  (六)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七)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在停业整顿期内,且近三年内未有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未有案件近三年被司法部、省司法厅评为质量不合格;

  (八)已学习并清楚市法律援助处制作的《办理法律援助业务学习包》全部内容。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信息表》(附件1);

  2.《加入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告知书》(附件2);

  3.《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承诺书》(附件3);

  4.《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人名单》(附件4)。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律师事务所将本通知要求传达给本所律师,审核汇总有意愿入库的律师情况,集中整理材料后以所为单位报送市法律援助处。

  2.律师事务所将填写的《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信息表》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人名单》的Excel版及盖章PDF版,统一以“律师所名称+刑事库”命名发送至市法律援助处邮箱(sfjfyc@dg.gov.cn)。上述2份材料还应连同《加入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告知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承诺书》原件一并交市法律援助处(一)室欧阳超(电话:22314325)。

  3.有报名意愿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之前已在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如继续有入库意愿,须在本次报名入库期间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报名入库。

  (二)在本次报名入库期限外,曾在市法律援助处实习满一周且表现优秀的律师,执业满一年后第一次申请入库的,可根据自身意愿填写相关附件材料,按规定另行提交至市法律援助处申请入库。除此之外,市法律援助处平日不接受其他律师的入库申请。本次报名入库结束后,如另有需要报名的律师须待市法律援助处下次入库通知再统一报名入库。

  附件:

附件1 .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信息表.xls

附件2 加入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告知书.doc

附件3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承诺书.doc

附件4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人名单.xls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