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体改函〔2019〕389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1.通知.pdf

2.粤发改体改函〔2019〕389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