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改革办:

  《关于梳理检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的函》(粤改办函〔2019〕34号)收悉,按照《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粤府〔2018〕50号)要求,现将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情况报送如下:

  一、主要的做法

  (一)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为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方面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共208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二)减轻企业负担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函〔2018〕1769号),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相关举措,整顿规范收费行为。据初步统计,2018年收到370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单,约减免了831.27万元。认真做好迎检工作,2018年11月,圆满完成了由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到我省实地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开展抽查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2018年我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省本级67家社会组织(包括13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了专项抽查审计工作,并对50家社会组织进行随机检查。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建立统一的行业协会征信系统,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社会评价记录、异常名录等制度。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责任,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畅通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举报渠道,形成社会监督合力。2018年5月,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要求社会组织将其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内的有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粤民发〔2015〕70号),按照“党政领导、依法自律、民主自治、制衡有效、政社分开”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制度、法人治理机制。通过3年法人治理建设,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能力不断增强,80%省本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状况明显改善,社会公信力得到提升。

  (二)公开承诺制度逐步建立。全省80%的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了行规行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广东省信用协会承办省商务厅等19个部门联合主办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平台建设、商务诚信文化宣传、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等内容,为行业协会商会的诚信建设提供鲜活做法和经验。从年检数据来看,目前60%行业协会商会提出诚信服务承诺和行业自律宣言。

  (三)自律机制基本形成。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按照《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完成了我省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网上平台和系统的基本建设。广东省卫浴商会与企业签订《卫浴行业诚信公约》,梳理企业权威诚信品牌形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加快推进我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连续5年引导我省房企和房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鼓励和支持企业完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从检查情况看,目前90%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了自律制度,制定行业服务标准。80%建立了行规行约。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监管的新模式新方法。建立社会组织全息化管理、全流程监管模式,以高度信息化数据为支撑,实现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互联互通的多维度多层次监管机制。改革创新管理制度,转变监管模式,建立“1+5+9”管理体系,为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坚决制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并收费的行为。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依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三)进一步加大社会团体的违规涉企收费查处力度。一是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接受社会组织成员、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涉企收费等运作情况了解和监督。二是对投诉举报涉嫌违规涉企收费的社会组织,列入抽查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名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信息公开、法人治理等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督。三是经查实违规涉企收费和巡视、督查、审计以及上级部门转办的问题线索,要加强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四是加强违规涉企收费的联合监管机制。对社会组织重大违规涉企收费案件,要启动联合执法机制,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执法成员单位进行共同查处,从根本上遏制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四)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诚信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行业信用自律监管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行业组织开展行业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治理和行业信用建设能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