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因政策调整,有关中小企业均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认定,我市不再单独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遴选等工作,《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东工信〔2021〕69号)等有关文件现予以废止,不再使用。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