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1日
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逐步规范对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的管理,构建涵盖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监管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在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资金支持作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范围
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试行。
(二)账户构建
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是由政府与个人共同构建的用于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安全保险及保修期满后的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包括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资金,实行分类管理,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1.公共账户。公共账户资金遵循“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统筹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申请开设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公共账户并负责专户管理工作。
2.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沿用现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个人账户的使用及申请,按照现行维修资金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
(三)资金归集
公共账户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个人账户即现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资金交存参照现行维修资金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
1.公共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房屋安全体检和房屋保险等支出,使用范围与本市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保险制度规定的范围一致。
2.个人账户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以及购买电梯维修保险。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及资金使用审批,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资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明确土地类型,协助核查土地出让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公共账户资金筹集和下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公共账户开立、日常管理及资金的收取和拨付。
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公共账户的年度使用需求摸排、申请及使用,提供房屋信息并实时更新;负责协助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资金个人账户的交存和使用工作。房屋安全管理资金个人账户的资金交存和使用,按照我市现行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公共账户,制定有关配套文件,确保工作能够取得预期成效,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突出重点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基本健全。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常态开展。全面总结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实践中的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机制模式和政策安排,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推动制度落实落细,推动形成“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房屋安全长效机制。
(二)完善政策保障。探索机制创新和现行法律的配套衔接,探索制定我市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资金筹集和使用过程提供充分而规范的指导以及有力的法律保障,逐步完善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制度安排,保障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公共账户资金来源稳定。
(三)推进系统建设。探索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数字治理,以信息化为依托、标准化为手段、数字化为驱动,加强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等业务数智化建设,提高业务管理效率和管理精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途径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政策,推进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政策宣传便民化、长效化,提升公众对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的认识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公众参与。
本方案自2026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11日。
相关政策解读: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500/post_4500385.html#785
一图读懂: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500/post_4500402.html#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