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为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请各镇街根据《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组织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2021年市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管理规定,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纳入扶持范围的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为宗旨,有效促进社员发展生产,帮助农民增收效果明显,重点扶持省市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入社农户达10户以上的合作社。
(二)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在当地农业产业中所占比例较大或具有较鲜明特色;重点优先培育发展荔枝类农民合作社,加快推进全市荔枝高质量发展。
(三)产权明晰,管理民主,财务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四)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二、项目扶持原则和范围
我市按“自愿申报、竞争评选、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项目补助。农民合作社申报扶持项目范围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施;
(二)开展科技知识、营销知识和新技术应用培训;
(三)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联合供应服务;
(四)农产品加工场地建设。包括基建工程和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已享受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农机具除外);
(五)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三品”认证;
(六)商标注册;
(七)农产品联合销售网络建设;
(八)印制农产品统一包装箱、标签、标识等;
(九)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等。
三、申报资料要求、程序
(一)项目申报
农民合作社依照《管理办法》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东莞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具体说明项目实施内容、进度安排、项目效益、资金用途等,连同如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上报镇街农林水务局:
1、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
2、名特优产品证书,国家及省级商标、名牌证书;
3、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证书等;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
5、省、市表彰的相关文件;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审核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各合作社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见《管理办法》附件3第10、11、12、15项内容)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审核。
另外,申报扶持资金的合作社需准备以下资料,以备市镇部门现场查验:内部规范化管理证明材料,如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册、成员账户、会议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证明材料,如标准化生产证明材料、生产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社员培训记录、统一购买农资和销售农产品的记录等。
四、时间要求
请各镇街组织辖区范围内农民合作社申报扶持发展资金。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一)前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袁晓君,电话:22832769)。
附件
东莞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