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8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省制造业赋能体系建设,聚焦研发创新、生产制造、品牌建设、市场销售等“微笑曲线”关键环节转型升级,择优遴选制造业赋能资源,培育优质赋能应用服务商,打造标准化和定制化结合的赋能解决方案,提升赋能质量和效益,促进各类赋能资源合理高效配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制造业赋能资源,是指能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产品供给、系统解决方案等可推广应用的成熟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技术、标准化产品、集成服务方案等。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负责赋能资源遴选、动态管理、示范推广等工作,支持入选资源在省制造业赋能平台上架发布、展示共享与供需精准对接,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定期发布优质服务商目录;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赋能资源的申报组织、材料初审、推荐上报及日常联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制造业赋能资源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组织评审工作。
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制造业赋能范围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应用、研发创新、制造生产、品牌建设、市场销售、综合赋能,具体如下:
(一)人工智能应用赋能: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制造业研发设计(含工业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全流程智能化水平;
(二)研发创新赋能:聚焦未来技术预研、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及产业共性技术供给,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工业设计升级及产品服务技术迭代;
(三)制造生产赋能:综合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通过工艺技术、装备升级、数字化改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智能集成等手段,开展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升级,赋能企业精益生产和智能经营管理,结合绿色制造技术降低能耗与污染,实现提质增效;
(四)品牌建设赋能:为企业提供设计质量把控、全流程质控管理、数字化质量追溯系统搭建、标准研制、供应链与售后环节对接等服务,开展品牌定位策划、知识产权服务、传播策略制定及推广,塑造差异化可持续竞争优势;
(五)市场销售赋能:助力企业精准定位目标市场,通过数字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拓宽产品触达路径,整合线上线下销售资源,打通供需信息壁垒,拓展产品和服务市场;
(六)综合赋能:涵盖人工智能应用赋能、研发创新赋能、制造生产赋能、品牌建设赋能、市场销售赋能等多个环节,提升特定产业、产品或产业链、产业集聚区赋能资源整合效率和服务精准性。
第六条 赋能资源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拥有开展赋能服务所需的场所设施、专业人才团队及技术支撑能力;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四)重视研发投入,持续开展技术和产品创新,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能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赋能支持;
(五)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事故(事件);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七条 赋能资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科技伦理规范,契合广东省产业发展导向;
(二)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或自主研发的服务体系、方法论、运营模式等核心资源,无知识产权、服务权益等权属纠纷;
(三)技术或服务模式成熟度较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与可推广性;产品质量可靠,服务效果明显,具备成熟交付能力,已在制造业实际场景中形成应用案例。对具有首创性、突破性或国内领先的技术或产品,暂未形成应用案例的,可提供专项说明;
(四)具备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能够有效助力制造业企业降本增效、优化升级,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五)未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相关敏感内容。
第八条 赋能资源遴选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赋能资源信息:赋能资源的简介、核心优势、预期成效、应用场景,以及赋能范围和赋能重点行业等;
(二)典型案例材料:提供相关赋能服务的实际应用案例,说明服务对象、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及用户反馈;
(三)资质佐证材料: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中试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资质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文件;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报告等;
(四)财务相关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创新型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可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说明材料);
(五)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无重大事故、无严重失信记录等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申报单位通过广东省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提交相关材料。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通过广东省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完成初审,重点核查申报单位资质、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源遴选条件,形成初审意见。
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以及注册登记地不在广东省范围内的企业,可通过广东省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直接申报,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进行评审。
第十条 收到报送材料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中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合理、客观明确的原则,重点评估赋能资源的技术先进性、成熟度、应用成效及推广价值。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在官方网站及广东省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广东省制造业赋能资源进行管理。
第四章 动态管理和推广
第十二条 赋能资源所属单位应每年定期通过广东省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市场推广情况、应用成效数据、技术更新迭代情况、服务企业数量及反馈意见等。
第十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根据年度报告、企业反馈、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审核,对赋能资源进行动态调整:
(一)对存在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技术转化能力不足、用户反馈较差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等情形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出预警通知,责令其限期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移出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
(二)赋能资源所属单位如需退出,可通过广东省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移出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
第十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开展赋能资源推广工作,编制发布年度《广东省制造业赋能资源目录》。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会、专场推介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搭建赋能企业与制造业企业的对接桥梁。
赋能资源所属单位应主动参与供需对接,统筹专业力量深度开展需求诊断,并积极组织参与我省重大展会、专项赛事等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 应用成效显著、技术持续创新的赋能资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推广。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在资源遴选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已申报成功的赋能资源所属单位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事故,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按程序移出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违规信息报送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对赋能资源遴选、管理、推广等工作的监督。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