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樟木头镇属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租金减免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着力解决镇内各类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进一步落实扶企惠企政策,有序推进镇属企业物业租金减免工作,我中心起草了《樟木头镇属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租金减免方案》。
二、《方案》参考的政策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
三、政策支持对象及实施流程
承租樟木头镇属自有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注册地或纳税地在樟木头镇;
(二)没有拖欠租金的情形;
(三)不存在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费、公摊费用的行为;
(四)不存在哄抬物价被处罚、不配合防疫工作被处理等行为;
(五)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樟木头镇属企业要对承租主体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租金进行减免。若该期间已缴纳租金或者属于免租期的,可顺延减免。
四、实施日期
该政策自发布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