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4月1日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通知》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与“十五五”期间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相衔接,现对《通知》进行修订,主要为延长实施期限三年,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不涉及具体性条款、收费标准变更。

  二、修订依据

  《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制定程序合规,内容与上位法及现行政策无抵触,符合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实际和管理需要,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具备继续实施的基础。

  三、修订内容

  新《通知》与原《通知》相比,主要修订内容为第五条,具体将“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修改为“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