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农林水务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东莞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莞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精神,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产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23号)有关要求,为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我市捕捞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推动现有老旧、木质、水泥、钢质渔船更新改造升级为资源友好型及新材料渔船,调整海洋渔业捕捞生产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推动渔业装备现代化,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支持方向
(一)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支持以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
(二)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支持以木质、钢质、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
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及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这两个方向都符合补助条件的,只能申报其中一个方向的补助。
三、补助范围
重点支持高能耗、安全状况差、资源破坏强度大的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
更新改造的渔船必须纳入国家“双控”管理,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主机总功率不得超出所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功率。
已享受上轮(“十三五”期间)及本轮(“十四五”期间)整船更新改造补助的渔船,不得再申领渔船更新改造补助。
已享受本轮政策性补贴的船上设备,在申领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时不得对其重复申请;已经纳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不得再申领渔船更新改造补助。
四、补助期限
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期限为:实施整船更新改造渔船的建造完工日期及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
以后年度该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补助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含)至当年12月31日(含)。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五、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为:“十四五”期间的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渔船按照渔船类型、船长分档给予适当补助,详见附件1。
多艘渔船合并功率更新改造为一艘渔船的,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拆解报废渔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
六、组织实施方式
(一)补助申报
申报以船为单位,由渔船所有人向属地镇农林水务局申报,船舶所有人所属村(社区)协助镇农林水务局收集申报资料。渔船更新改造完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的,申报期限为2022年8月18日至9月5日;渔船更新改造完工日期在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申请日期为当年的8月1日至8月31日或次年的2月1日至2月28日,由船舶所有人任选一期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以所在村(社区)受理时间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申请。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准确、完整的《广东省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船主本人签名确认。
2、补助对象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船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4、《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5、渔船更新改造的发票(渔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投入)或渔船更新改造的评估证明文件。
6、渔船更新改造的合同复印件(提供发票时需要)。
7、评估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供评估证明时需要)。
8、“十四五”期间已享受政策性补贴的船上设备申报书(附件3)和享受政策性补贴的船上设备的购置票据(需要时)。
9、东莞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承诺书。
(二)审核确定
渔船所有人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在申报时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材料完整的提交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镇农林水务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和汇总明细表盖章,经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审查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超出当年年度更新改造任务的申请,在下一年度的资金中安排。
(三)审核结果公示
审核无误后,市农业农村局公示审核结果。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补助渔船所有人基本信息、补助依据、补助金额等等信息,公示地点选择在村(居)委会办公场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办证大厅或渔港码头等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四)补助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将资金拨付到镇街财政分局。镇财政分局收到市农业农村局拨付的补助资金之日起,由镇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补助资金领取签收手续。
(五)总结上报
补助工作完成后,镇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汇总整理,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OA邮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是国家渔业发展政策硬性指标任务,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建档立册和项目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档案管理,做到一船一档,可核查、可追溯。
(三)及时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资金的跟踪问效,积极主动做好绩效评价。每年11月份进行年度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七、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执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新规定新政策的,按照新规定调整。
(三)本方案由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东省近海捕捞渔船分档补助标准表
2. 东莞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3. “十四五”期间已享受政策性补贴的船上设备申报书东莞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