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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镇重点

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补贴实施办法》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政府

2023817



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

扶持补贴实施办法


为加快统筹镇内高品低成本产业空间,支持优质产业项目落户道,根据《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东府办〔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道滘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认定

第一条  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是指经镇人民政府认定,对租赁或购置物业的优质产业项目提供政府补贴的工业厂房,包括私人工业厂房和镇村工业厂房。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产业承接条件,已建成并达到投入使用的验收标准,其中私人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占地面积在10(含)以上;镇村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产业定位清晰,已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拥有知识产权总量较多的优先认定。

(三)对于工业园项目,运营管理主体须在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专业管理团队,运营情况良好。

(四)同一工业厂房,既符合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认定条件,又符合道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认定条件的,只能选择申报其中一种类型,不得重复认定。

第三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提出申请,整理报送申请材料,每月集中申报1次。具体需提交以下资料:

1.《道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申报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业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报建资料等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厂房功能布局、产业规划和招商(入驻)计划;

5.《工业厂房已落户企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6.其他相关材料。

(二)评审。投资促进中心联合经济发展局通过书面审核、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三)认定。经镇人民政府审通过后,将有关工业厂房认定为“道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并颁发奖牌。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方式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补贴对象为符合以下前提条件企业:

(一)入驻经认定的道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

(二)具备申请重点扶持产业项目、重点培育产业项目的条件;

(三)在我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的补贴方式为租金补贴及购置厂房补贴,具体执行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应资质而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条  申请补贴的入驻道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企业或项目,需符合以下前提条件:

(一)项目需纳入“四上”企业或过去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纳入“四上”企业标准的80%的企业或由镇导入的重点企业、优质企业;

(二)申请补贴的企业与产业园(工业园项目)运营方或权属方不能是同一家企业或关联控股企业

(三)申请购置厂房补贴的项目,入驻的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需是镇属企业参与投资的项目。

第七条  重点扶持产业项目的注册公司或母公司(需成立全资子公司)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上市企业、获得认定的市上市后备企业;

(二)获得认定的市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

(三)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获得认定的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

(五)纳入市外资百强企业名单

(六)获得认定的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第八条  重点培育产业项目的注册公司或母公司(需成立全资子公司)需同时满足至少以下3个条件:

(一)属于市重点发展的“五大领域十大产业”1范围或重点招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

(二)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

(四)外资企业;

(五)过去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任意两年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六)过去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任意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平方米;

(七)过去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任意一年税收不低于200/平方米;

(八)过去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含)以上;

(九)过去三年在我镇固定资产投入合计达1500万元(含)以上或新注册企业过去一年在我镇固定资产投入达500万元(含)以上

(十)过去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任意一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或三年平均值不少于4.5%

(十一)引入至少1家风险投资基金入股,且获投资金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上述条件(一)至条件(四)最多只能选择一个条件进行认定;条件(九)不适用于母公司。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九条  租金补贴标准。入驻道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重点扶持产业项目、重点培育产业项目,补贴标准如下:

(一)重点扶持产业项目享受的场地租赁补贴标准为场地租金的50%,补贴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结合我镇实际,低成本空间产业用房租金补贴标准不高于10/平方米/月。

(二)重点培育产业项目享受的场地租赁补贴标准为场地租金的40%,补贴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结合我镇实际,低成本空间产业用房租金补贴标准不高于8/平方米/月。

第十条  重点扶持优质企业租赁道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高层厂房,其中租赁5-6层厂房的企业,补贴标准及限额按照原有基准上浮20%;租赁7层及以上厂房的企业,补贴标准及限额按照原有基准上浮40%,上述计算不包含地下室。

第十一条  各类项目申请租金补贴面积(包含研发、办公、生产场地,不包含宿舍)标准如下:

(一)重点扶持产业项目最高可申请租金补贴的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

二)重点培育产业项目最高可申请租金补贴的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季度集中申请一次租金补贴,并对照重点扶持产业项目、重点培育产业项目等的认定条件进行重新核实。未达到相应条件或约定投入产出的,终止对企业的租金补贴;如企业达到重点扶持产业项目、重点培育产业项目中较高层级企业认定条件的,则按照该层级企业标准进行租金补贴。

第十三条  购置厂房补贴标准。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标准如下:

(一)重点扶持产业项目购买厂房一次性申请补贴标准100/平方米;

二)重点培育产业项目购买厂房一次性申请补贴标准50/平方米。

第十四条  申请购置厂房补贴的项目,需与我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见附件3),约定产出效益、转让事宜等,财政贡献按照不低于重大项目标准的80%执行,并且享受购置厂房补贴的物业3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五条  租金补贴从实际缴纳租金之日起计算,房租滞纳金、管理费不纳入补贴范围。


第五章  拨付方式

第十六条  该实施办法的补贴支出从推动产业空间增效激发招商引资活力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再另行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入驻道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并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企业,每年3月、6月、9月、12月凭租赁合同及租金减免的相关资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镇财政直接给予拨付;符合购置厂房补贴条件的企业,由镇财政直接给予拨付。


第六章  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

第十八条  由道镇产业空间盘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统一受理、汇总初核、组织会审,并统筹落实资金补贴等工作。

第十九条  补贴程序。

(一)调查摸底。投资促进中心每年1月、4月、7月、10月对进驻道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充分掌握企业申报补贴的具体情况,动员企业提前准备申报资料,应补尽补。

(二)提交申请。投资促进中心每年3月、6月、9月、12月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申请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相应资料:

1.《道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优质产业项目扶持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4);

2.项目入驻的可行性报告或投资计划书;

3.企业获得相应资质认定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项目方近一年科技项目情况和科技活动情况等材料;

5.研发人员名册以及本科(含)以上学历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人数的比例说明等材料;

6.工商营业执照等工商注册证明材料或在我镇注册承诺书;

7.项目已获风险投资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或专利等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报表等;

8.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票据、合同等资料;

9.企业不动产权证;

10.场地租赁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赁的场地面积、每月租金及租赁年限等核心条款。

(三)部门会审。投资促进中心联合经济发展局对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四)镇人民府审议。投资促进中心拟定补贴计划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审议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

(五)拨付资金。公示结束后,由财政分局根据公示无异议名单拨付补贴资金。

第二十条  投资促进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局对低成本空间的招商运营、企业入驻、租金补贴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服务和监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满足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认定条件评估显示能入驻或即将入驻产业带动较强的项目工业厂房,由产业空间盘整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研究有关认定事项报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

第二十二条  对超出本实施办法奖励范围,评估显示拥有产业带动作用特别强的产业项目未达到上述奖励层级标准的企业,由产业空间盘整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制定资金补助方案,报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第二十三条  对于既符合市有关办法或我镇其他扶持办法相关规定,又适用本实施办法的,应从高原则核定拨付,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  对项目申报主体不予资助的范围,参照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已经获取补贴的,追缴补贴资金本金及利息;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镇产业空间盘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止,施行期间可视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原《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补贴实施办法》(东道府〔2022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道滘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申报认定申请表.doc

      2. 工业厂房已落户企业情况登记表.doc

      3. 项目投资协议.doc

      4. 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优质产业项目扶持补贴申请表.doc



1五大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十大产业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终端、工业机器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

2战略性支柱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鞋帽等行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要包括: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行业项目


          东道府〔2023〕42 号(《道滘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补贴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