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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滘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滘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道滘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
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支持优质产业项目落户道滘,推动产业高水平发展,根据《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东府办〔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道滘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对象及方式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补贴对象为符合以下前提条件企业:
(一)入驻我镇辖区内经认定的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
(二)具备申请高成长性项目、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的条件;
(三)在我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补贴方式为租金补贴。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运营方须在我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专业管理团队,运营情况良好。
第四条 申请租金补贴的企业或项目,需符合以下前提条件:
(一)原则上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五大领域十大产业”1范围或重点招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
(二)项目需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由镇导入的重点企业、优质企业;
(三)申请补贴的企业与产业园运营方或权属方不能是同一家企业或关联控股企业。
第五条 高成长性项目申请条件。项目基本完成孵化,进入产业化阶段,并同时满足至少以下2个条件:
(一)团队核心成员有1人(含)以上获得“珠江人才”计划、市特色人才等市级(含)以上人才评选称号,或获市级人才团队项目立项;
(二)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10%,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5%,且项目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人员持股比例(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数据为准)不低于20%;
(三)引入至少1家风险投资基金入股,且获投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四)拥有至少1项自主知识产权;
(五)属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如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计划类项目和科研平台类项目;
(六)过去一年营业收入增长15%(含)以上。
第六条 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
(二)在我镇完成土地招拍挂流程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在项目建设期间,租赁我镇辖区内的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进行过渡性办公。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七条 经认定入驻我镇辖区内的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高成长性项目、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享受的场地租赁补贴标准为场地租金的50%,补贴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结合我镇实际,低成本空间产业用房租金补贴标准不高于10元/平方米/月。
第八条 各项目申请租金补贴的面积(包含研发、办公、生产场地,不包含宿舍)标准如下:
(一)高成长性项目最高可申请租金补贴的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
(二)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或预备项目)最高可申请租金补贴的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最高可申请租金补贴的面积为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
第九条 对突破场地租赁扶持标准的租金补贴,由市投资促进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给予租金补贴,超出标准的租金补贴由市财政局承担。
第十条 进驻我镇辖区内的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产业项目,申请租金补贴总面积不得超过申请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获批面积。
第十一条 租金补贴从实际缴纳租金之日起计算,房租滞纳金、管理费不纳入补贴范围。
第四章 拨付方式
第十二条 该实施细则的补贴支出从推动产业空间增效激发招商引资活力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再另行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 入驻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并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企业,每年3月、6月、9月、12月凭租赁合同及租金减免的相关资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镇财政直接给予拨付。
第五章 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
第十四条 由道滘镇产业空间盘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统一受理、汇总初核、组织会审,并统筹落实租金补贴等工作。
第十五条 补贴程序。
(一)调查摸底。投资促进中心每年1月、4月、7月、10月对进驻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充分掌握企业申报租金补贴具体情况,动员企业提前准备申报资料,应补尽补。
(二)提交申请。投资促进中心每年3月、6月、9月、12月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申请补贴的园区运营方及企业需提交以下相应资料:
1.《道滘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租金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2.项目入驻可行性报告或投资计划书;
3.项目方近一年科技项目情况和科技活动情况等材料;
4.研发人员名册以及本科(含)以上学历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人数的比例说明等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等工商注册证明材料或在我镇注册承诺书;
6.项目已获风险投资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或专利等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报表等;
7.场地租赁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赁的场地面积、每月租金及租赁年限等核心条款。
(三)部门会审。投资促进中心联合经济发展局对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四)镇人民政府审议。投资促进中心拟定补贴计划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审议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
(五)拨付资金。公示结束后,由财政分局根据公示无异议名单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 投资促进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局对低成本空间的招商运营、企业入驻、租金补贴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服务和监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超出本实施细则奖励范围,但评估显示拥有产业带动作用特别强的产业项目、未达到上述奖励层级标准的企业,由产业空间盘整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并报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对于既符合市有关办法或我镇其他扶持办法相关规定,又适用本实施细则的,应按从高原则核定拨付,不重复计算。
第十九条 对项目申报主体不予资助的范围,参照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已经获取补贴的,追缴补贴资金本金及利息;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镇产业空间盘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可视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原《道滘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东道府〔2022〕37号)同时废止。
附件:道滘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租金补贴申请表.doc
1五大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十大产业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终端、工业机器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
2战略性支柱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鞋帽等行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要包括: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行业项目。
东道府〔2023〕41 号(《道滘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