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现将《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财政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财政奖励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落实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农农〔2022〕67号)精神,为规范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对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进行财政奖励,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经费市负担部分所需资金从市农业农村局年度预算“巩固拓展市内帮扶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中统筹解决。该项目财政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拨付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原则。以规模养殖场、连片养殖场为重点,鼓励整村、整片区域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

  (二)分类治理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池塘实施分类治理。对经市级养殖尾水水质检测不达标的,优先开展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对经市级养殖尾水水质检测达标的,在确保完成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任务基础上,引导其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确保养殖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三)以奖代补原则。按照“谁投入,谁受益、以奖代补”的原则,养殖经营者按照《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处理工艺》(详见附件1)要求,先行投入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财政奖励资金。

  (四)分类奖励原则。按照《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处理工艺》,对不同治理方式工艺和已享受奖励对象分类给予奖励。

  三、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东莞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8-2030)》,权属明晰。2、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文件。

  3、属村、社区等集体组织池塘。

  (二)申报对象: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养殖业生产经营的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等。

  2、承担连片养殖集中治理的村、社区等集体组织。

  四、奖励标准

  按照《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处理工艺》,申报单位经验收合格的,按治理养殖面积给予奖励,已申报省级资金的,市级不再重复奖励。市级奖励标准为:

  (一)50亩以下采取简易治理方式,每亩奖励1000元。

  (二)50亩及以上原则上采取标准治理方式,每亩奖励3000元。(其中已享受尾水治理试点奖励的池塘不予奖励;已享受池塘整治奖励但未享受尾水治理试点奖励的池塘,实施尾水治理,享受减半奖励,即每亩奖励1500元。)

  (三)50亩及以上如池塘基础条件不符合标准治理方式或水质检测达标等,可调整为简易治理方式,每亩奖励1000元。(如已享受池塘整治奖励但未享受尾水治理试点奖励的池塘,实施尾水治理,享受减半奖励,即每亩奖励500元。)

  五、建设内容

  (一)简易治理方式。池塘改造建设内容包括:排灌系统、基坡稳固,蓄水深度、供电设施等。尾水治理建设内容包括:排水渠、生态循环池等。

  (二)标准治理方式。池塘改造建设内容包括:排灌、增氧系统、规划合理,基坡稳固,蓄水深度;主副干道。尾水治理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系统、生态净化系统、曝气池、生态处理池或生态沟渠等。

  (三)治理达标效果。项目建设单位设立公示牌,项目建成后,实现养殖区内环境干净整洁,养殖尾水经治理后循环再利用或达标向外排放的生态健康养殖效果。经治理后排放的养殖水的CODMn、总氮、总磷、氨氮等四项主要指标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或《海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六、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供如下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向镇街农林水务局提出申报:

  1、《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2、《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3、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文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

  (二)项目初审。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加强项目宣传和指导,按申报奖励条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申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审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审核。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出具审核意见,确定拟奖励项目及名单,下达奖励项目立项计划。

  (四)项目实施。各申报单位按照立项计划和技术要求组织项目实施。镇街农林水务局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任务、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五)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申报项目主体向镇街农林水务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详见附件4)。镇街农林水务局组织初步验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验收小组,根据《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处理工艺》技术要求对各项目进行项目验收。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建设档案、平面示意图、水质检测报告、项目前后照片等材料。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镇街财政,由镇街财政拨付资金至项目申报单位。

  七、部门职责

  (一)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全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奖励政策和实施计划:负责对镇街农林水务局上报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审核相关证明证件和奖励对象;下达项目立项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指导,组织验收小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印发下达资金通知,将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奖励资金拨付到镇街财政分局;加强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监管。

  市财政局: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将资金拨付到各镇街财政分局,配合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镇级有关部门职责

  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制定本镇街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奖励政策和实施计划;组织本镇街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审核相关证明证件和奖励对象;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按照改造治理标准进行初步验收;会同镇街财政分局及时拨付奖励资金,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奖励资金发放情况。

  镇街财政分局:会同镇街农林水务局及时将奖励资金划入受奖方银行账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市、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本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职责、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各镇街需参照市级财政奖励标准制定配套奖励方案,并将项目预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多渠道整合各级涉农资金。要严格落实财务管理要求,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成效。

  (三)加强技术支撑。要加大各级渔业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普及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生态种养相结合的健康养殖模式,完善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处理工艺,细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确保项目质量和运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积极组织和指导项目申报和建设,加强对设施建设质量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对建成项目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已建成项目正常运行,发挥项目的生态环保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加强政策宣传。要深入宣传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水产养殖单位进行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建设,以点带面带动我市水产养殖户优化池塘养殖模式,减少水产养殖污染,保障水产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附件:1. 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处理工艺

              2. 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申报表

              3. 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申报书

              4. 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