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农林水务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东莞市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莞市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精神,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产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农农〔2022〕6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捕捞渔船“插卡式 AIS”终端配备项目实施指引>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提高渔业装备水平,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
支持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渔船船上设施设备,具体方向为:
(一)安全救生通导设备:包括北斗和天通卫星终端、“插卡式AIS”终端、应急示位标及救生安全装备等;
(二)生产用海洋宽带设备;
(三)防污染设备:包括船舶油污水处理设备(含报警装置)和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四)制冷保鲜系统。
其中优先支持“插卡式”AIS终端等安全救生通导设备配备。
三、补助对象及期限
(一)补助对象为纳入国家“双控”管理且未纳入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的近海捕捞渔船。
同一种类设施设备只补助一次,同一套设施设备已经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支持政策的不重复支持。
已列为近海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对象的渔船不得同时列为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对象。但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管理,且“十四五”期间未享受过政策性补贴配备AIS的所有海洋捕捞渔船属于“插卡式AIS”终端配备项目补助范围。
(二)补助时限范围为“十四五”期间,具体是:近海捕捞渔船船上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安装完成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内的,可以申请补助。以后年度该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即:补助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含)至当年12月31日(含),且补助资金根据上级下达资金决定。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四、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渔船按照渔船类型、船长分档给予适当补助(附件1)。“插卡式AIS”设备更新改造资金来源为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其他设施设备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
利用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本项目的,在完成省级对应下发的绩效目标任务后,可统筹上级结余资金(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及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结余部分)用于补足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不足部分,其中优先支持“插卡式AIS”终端和救生安全装备配套补贴。
海洋捕捞渔船“插卡式AIS”终端配备项目的补助方式直接为海洋捕捞渔船配备“插卡式AIS”终端。本方案支持方向中的其他设施设备补助方式均采取先安装后补助。
五、组织实施流程
(一)海洋捕捞渔船“插卡式AIS”终端配备项目组织实施流程:
1、资金测算。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所管辖海洋捕捞渔船数量测算补助资金额度,合理安排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确保完成全市海洋捕捞渔船“插卡式AIS”终端全覆盖的目标。
2、组织集中采购。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插卡式AIS”终端集中采购工作,选用已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的生产厂商及“插卡式AIS”终端设备型号。设备要求:海洋捕捞渔船配备的“插卡式AIS”终端功能、性能、技术特性等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船“插卡式AIS”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1〕10号)要求,符合《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设备技术规范》,鼓励支持选用具有主备双机模式的“插卡式AIS”设备。
3、组织设备安装及监管。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核实“插卡式AIS”终端(更换、升级)的设备类型,并组织设备安装及其监管(填写安装确认表并签名盖章,详见附件3)。
4、验收及资金发放。镇农林水务局负责验收并在安装确认表上签名盖章。生产厂商凭安装确认表及有关材料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支付资金,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完成资金支付。
(二)本方案支持方向中其他设施设备组织实施流程(除“插卡式 AIS”终端以外):
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先安装后补助方式。
1、申报。申报以船为单位,由渔船所有人向属地镇农林水务局申请,船舶所有人所属村(社区)协助镇农林水务局收集申报资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完成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的,申报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完成日期在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8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的,申请日期为次年的2月1日至2月28日或当年的8月1日至8月31日,由船舶所有人任选一期进行申报。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补助。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准确、完整的《广东省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船主本人签名确认。
(2)补助对象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和渔船所有权证复印件。
(4)购置设备装备的发票。
2、审核确定。镇农林水务局受理后,在申报时间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和汇总明细表盖章后提交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审核。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核实渔船配备(更换、升级)的设备类型等内容,于收到申报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报送的审核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
3、审核结果公示。审核无误后,市农业农村局公示审核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船主姓名、渔船船名、补助设备名称、补助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地点选择在村(居)委会办公场所、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办证大厅或渔港码头等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相关材料存入档案。
4、补助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以镇为单位汇总审定补助名单以及补助金额,并将资金拨付到镇财政分局。镇财政分局收到市农业农村局拨付的补助资金之日起,由镇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补助资金领取签收手续。
5、总结上报。各涉渔镇发放工作完成后,镇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汇总整理,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OA邮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是“十四五”期间国家渔业发展政策硬性指标任务,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根据中央和省的资金安排参照本方案抓好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建档立册和项目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档案管理,做到一船一档,可核查、可追溯。
(三)及时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资金的跟踪问效,积极主动做好绩效评价。每年11月份进行年度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七、其他说明
执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新规定新政策的,按照新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