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

为落实《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880号)精神,促进我市总部经济聚集和发展,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强东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带动力,现开展2019年总部企业认定工作,请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2)第二章公布的认定条件,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关申报材料由各镇街(园区)接收后统一报送我局,原则上每个镇街(园区)报送不少于两家企业(如辖内无符合条件企业,则报送不少于两家后备企业)。请于715日(星期一)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科(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833室)。


附件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8〕80号)

附件2.关于印发《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总部办〔2019〕1号 )

附件3.有关申请表格


(联系人:服务业发展科 吴锦坚; 联系电话:2283095113537329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