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市工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草拟了《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4号),提出推动实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45条,依次为:总则,管理机构职责,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
1.总则。共2条,明确了政策依据、工作背景、适用范围和名称定义。
2.管理机构职责。共5条,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市联席工作小组和工作原则,支持创建试点工作。
3.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共4条,明确道路测试主体、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车辆的符合条件。
4.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共14条。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2个小节。其中,道路测试申请小节,明确申报材料、工作流程,增加道路测试车辆数量、外地车辆来莞测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信息变更的要求;示范应用申请小节,明确申报材料,增加示范应用车辆数量、外地车辆来莞示范应用、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信息变更的要求。
5.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共14条。明确对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车辆的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发布相关信息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按要求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覆盖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妥善处理数据收集、使用和传输,明确终止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情形。
6.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共4条。明确由属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并对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的事故应对措施进行了规范。
7.附则。共2条。解释了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等用语的含义。
三、政策期限
本办法由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