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办(农林水务局):

为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按照《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和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216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含渔业过冬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为科学准确编制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提供依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我市户籍的种养户,承包土地或搭建渔业过冬棚面积50亩或以上,或建造温室大棚面积1亩以上,或建造喷滴灌设施10亩以上;其中:承包种养土地合同面积100亩以上或建造温室大棚面积5亩以上,或建造喷滴灌设施50亩以上的种养户为大户;

2、在我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为组织(包括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等)。

(二)补贴标准

按照农机购置(或搭建)发票额的30%进行补贴。个人年度内获得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种养大户、农机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不超过20万元。水乡地区年度补贴最高限额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即个人、大户、组织分别为6万元、12万元、24万元。

二、明确报送要求

申请者须填写《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和东莞市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在申请表后附上人机合影相片,同时,还须提供以下资料:以单位名义申请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组织代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或村委会证明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或村委会证明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请各镇街整理汇总相关申报资料,填写本镇街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8月18日(星期四)前报送至农业局科教科(农机化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严格把好初审

各镇街农办(农林水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按照补贴实施办法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户(组织)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做好受理和初审工作,严格审查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上报资料真实准确。

附件:1、2016年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2、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doc

3、东莞市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doc

东莞市农业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