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厚街镇家具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厚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2〕12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和支持厚街镇家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规范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用到位、出成效。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产业集群核心区(集聚区)资助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分期拨付至厚街镇财政账户。厚街镇财政分局根据市财政局分期拨付的资金额度安排等额配套资金,一并纳入专账管理。
第四条 厚街镇经济发展局负责编报资金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组织资金实施与管理,开展资金信息公开和绩效自评等,并负责做好镇内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统筹工作。
第五条 厚街镇财政分局负责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绩效目标等;办理资金预算下达;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第三章 支持范围
第六条 集群化发展方向
(一)总部经济项目。对新迁入厚街镇并经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家具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推动家具企业将厚街镇外家具生产基地的产值数据归并入厚街镇纳统,对厚街镇外设立具有家具生产功能分公司的规上家具企业,按其年度新增纳入厚街镇统计的产值总额分档次予以奖励:新增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增产值在4亿元(含)至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增产值在1亿元(含)至4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产值在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家具大道产业环境提升项目。对申报期前一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厚街镇家具企业,在厚街镇家具大道开设800平方米(含)以上品牌旗舰店(工厂展厅)或升级装修的,予以最高30%的一次性装修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并对在家具大道两旁通过租用场地新增设立品牌旗舰店(工厂展厅)达800平方米(含)以上并在申报期前一年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企业,按每月租金的30%予以补助,最高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补助,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本项补助经费总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如当年企业申请补助金额超过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补助。
(三)家具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对厚街镇申报期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企业获得东莞市银行机构新增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放款日期必须在2022年度或2023年度内),按照企业当年获得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贴息补助(以放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本专项每年经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如当年企业申请补助金额超过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补助。
第七条 高端化发展方向
(四)家具产业活动项目。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推动与国家级及省级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权威机构合作定期举办如“中国家居日”“绿色论坛”等系列家具产业活动。
(五)家具设计能力提升项目。大力支持建设“设计师之家”等家具创新创意中心,通过定向租金补贴等方式,为设计师或设计团队等家具高端人才提供低成本的创新创意空间,引导家具设计等人才集聚,构建一个良好的“设计师之家”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家具创新创意氛围。对由国家级单位或国家级行业组织主办或指导,在厚街镇举办的全国性家具行业设计大赛,根据实际开展的规模、规格进行资助,每年资助资金总额最高100万元。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举办家具类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家具企业提高设计水平,对厚街镇家具企业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对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奖项的,每项奖励5万元。
(六)家具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发生100万元(含)以上研发经费投入的规上家具企业,予以研发经费投入5‰的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七)家具企业经济效益提升项目。对经济效益较好的规模以上家具企业,按为厚街镇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5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八条 品牌化发展方向
(八)家具企业上市融资项目。引导家具企业加快上市挂牌进程,对获评为上市后备企业的厚街镇家具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厚街镇家具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注册地在厚街镇的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家具企业,收购镇外企业并将其报表并入厚街镇统计的,根据其新并入企业的当年产值规模分档次予以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10万元;1亿元(含)至4亿元的,奖励20万元;4亿元(含)以上的,奖励40万元。
(九)名家具星级评价体系建设项目。在引导家具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及承办标准化活动的同时,积极推动开展“国际名家具星级评价”。对“国际名家具星级评价”活动的主办方予以行业研讨会议、专家评审会议、总结颁奖典礼等活动相关费用50%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对参与“国际名家具星级评价”的厚街镇家具企业获得五星评级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四星评级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本专项每年经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如当年企业申请补助金额超过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补助。
(十)参加家具类展览会项目。申报期前一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厚街镇家具企业参加“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华夏家居博览会”等在厚街镇举办的家具类展会,对其展位费、特装费等费用予以50%的补助,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1200元且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5万元。本专项每年经费总额不超过700万元,如当年企业申请补助金额超过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补助。
(十一)家具企业品牌推广项目。树立慕思、楷模、兆生等家具品牌典型,广泛带动中小型家具企业积极发展自主品牌,对厚街镇申报期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企业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及大流量媒体平台开展品牌营销推广的,按实际营销支出较上一年度同一类型支出新增部分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专项每年经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如当年企业申请补助金额超过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补助。
(十二)家具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为提升厚街镇家具区域品牌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扩大产业影响力,提升产业附加值,以品牌建设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成功申报市级家具类区域品牌示范区项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镇财政予以1:0.5的配套资助,该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九条 数字化发展方向
(十三)培育家具电商服务载体项目。打造家具电商直播产业载体,每年遴选不超过2个厚街镇家具电商直播服务载体,予以每个基地每年20万元的奖励。
(十四)培育家具电商活动项目。结合名家具展等重要活动,每年举办2场以上的厚街镇家具电商节系列活动,对每场家具电商节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予以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在家具电商节活动期间,每场活动通过第三方平台发放60万元消费券作为支持,推动厚街镇家具企业拓展市场。本专项每年经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如当年企业申请补助金额超过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补助。
(十五)提升家具电商竞争力项目。对申报期前一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企业,按其年实际电商渠道销售总额的2‰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本专项每年经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如当年企业申请补助金额超过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补助。
第十条 绿色化发展方向
(十六)家具企业环境治理设施提升项目。鼓励家具企业使用催化燃烧等高效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对新投入的处理设施按核定的设备投入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本专项每年经费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如当年企业申请补助金额超过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补助。
第四章 资金分配与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支持的项目与其他市、镇级财政扶企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请,已获得资助的项目不进行重复资助。申报单位不得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厚街镇经济发展局组织企业(商协会)进行资金申报,申报流程详见附件工作指引。
(二)项目审核。厚街镇经济发展局进行项目审核、征求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
(三)审批拨付。公示期满后,厚街镇经济发展局将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厚街镇委、镇政府审议。批准后,厚街镇财政分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第十三条 厚街镇经济发展局结合预算规模及审核情况,在规定的资助限额内,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受资助项目、单位的数量以及最终资助金额,形成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其中合理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在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
(三)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选取项目资助。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镇出台的关于市、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部门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资助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镇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接受经发、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及资料。配合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及时主动如实报送运营数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厚街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支持2022年和2023年实施的项目。涉全年数据比对的,奖补资金申领时间可延展至2024年9月30日。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