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共分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事故预防预警分级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预案管理、附则、附件9个方面,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原则、应急指挥到应急结束全流程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规范全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组织指导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供了依据。
第一章 总则
总则主要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使用范围、工作原则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体系
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所属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和企业应急组织等组成。
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是发生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应急救援难度大或救援情况复杂,根据需要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部办公室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总指挥部应急指挥的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是发生工贸行业较大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总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的临时机构。市应急响应前,由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官;当启动市级响应后,原则上由市政府领导或由总指挥部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官。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官;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等予以协助。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具体处置方案,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
(2)医疗救助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等予以协助。负责指导、协调120等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现场医疗保障、伤员转运、卫生防疫等工作;统计上报经医疗机构救治的伤亡人员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交通管控和警戒疏散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和其他部门予以协助。负责组织交通管控和交通疏导。指导、协调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控、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救援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协调做好公共交通运营路线改线、运力调整等工作。
(4)技术侦检组
根据救援现场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提供环境、气象、特种设备、水务、地质、建筑等技术信息。对生态环境、水质、疫情、土壤等构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构成环境影响的,按相关预案要求申请启动相关预案。
(5)供水供电通信保障组
分别由市水务局、东莞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牵头,根据救援需要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水、电及通信保障工作。
(6)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与服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起草新闻通稿,发布事件相关信息;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7)专家咨询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协助,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提供技术咨询。
(8)调查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检察院、总工会、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等配合。负责指导、协调负责开展事故原因和灾情调查,组织事故灾害评估,为抢险救援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9)善后处置组
由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协调、组织妥善安置和维稳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善后工作。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事故信息,部署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队伍协助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参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控等工作;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事故威胁的人员。
(5)市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6)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应急救援过程中各部门的依法行政,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供法律支撑。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9)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地质勘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2)市商务局: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市场供应的信息收集及保障工作。
(13)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14)市国资委: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工贸行业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投入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7)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责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8)市气象局:负责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19)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属地供水企业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应急供水保障。
(20)东莞供电局:负责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应急供电保障。
(21)市林业局:负责参与、协调涉及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休闲观光林业等涉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及信息报告
预防
主要包括政府层面的预防和企业层面的预防
预警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信息报送
主要按照目前现行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规定执行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工贸行业事故的、事故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或跨市级区域的。
三级响应
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工贸行业事故的、事故超出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或跨镇(街道、园区)级区域的。
四级响应
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工贸行业事故的、事故超出事发单位应对能力的或事故涉及多个单位的。
现场处置
需及时了解事故现场的情况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及时了解事故现场的情况主要(但不限于)包括下列内容:
(1)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2)事故发生的过程、可能原因。
(3)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5)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6)应急救援设备、物质、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7)有关装置、设备、设施等损毁情况。
(8)其它情况。
现场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1)规划避险线路,迅速组织事故区域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查明事故类型和发生地点、范围;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组织营救。
(2)根据事故类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险救援迅速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3)尽快抢修被破坏的供电系统、消防系统、排水系统和道路,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有利条件。
(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其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6)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医疗救援保障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需保障。
(7)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搜集。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对所有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尽可能进行现场摄影及绘图等。
第五章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部门
发生较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等级、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确立信息发布部门,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2)应急救援工作成效。
(3)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
(4)下一步的计划。
(5)需要澄清的问题。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等方面
第七章 预案管理
主要包括:宣传和培训、预案演练、预案修订等方面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