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修订印发《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滨海湾发〔2023〕3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修订背景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于2020年12月25日印发《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滨海湾〔2020〕8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部署,优化新区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集聚新区发展,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促进新区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现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办法》。《办法》简称“滨海湾新区生产性服务业10条”。

二、修订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东莞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东莞市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东莞滨海湾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9—2035年)》等政策文件修订。另外,参考了广州、深圳、佛山、上海、苏州、天津等地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政策,具体包括《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发展扶持办法》《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试行)》《苏州市关于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暂行)》等。

三、修订说明

第一条,将适用范围从“在新区工商注册、缴纳主要税源,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新区,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机构”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在新区工商注册、缴纳主要税源、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财务制度,主要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并删除关于“缴纳主要税源”有关表述。理由:与新区其它修订政策表述保持统一。

第二条,降低了扶持企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门槛,具体为:将金融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降低到5000万元,将信息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降低到2000万元,将科技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降低到1000万元,将专业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降低到500万元。并删除“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相关表述。理由: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降低了扶持门槛,修改后的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标准主要是依据规上服务业的入库标准,同时删除对新区财力贡献的要求。

第三条【落户奖励】,将“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修改为“分不同档次给予50万元至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理由: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提高了落户奖的奖励标准。

第四条【经营贡献奖励】,将“落户之日后第二个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按不高于企业当年纳入统计增加值的0.5%给予奖励”修改为“落户之日后第二个会计年度起三年内,若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30%以上的,按当年对新区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理由:第二条降低了政策扶持门槛,此条政策是对高速增长优质服务业企业的扶持。

第六条【办公用房支持】,关于租房补助,将“按不高于实际支付房租的50%给予用房补贴,最高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每月50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修改为“每年按不高于实际支出的年租金总额的50%给予租房补助,最高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每月50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理由: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每年度都给予租房补助,并提高年度补助总额;新增装修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新区装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理由:为更好扶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增加了装修补助。基础工装标准(墙体刷白)约15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约基础工装成本的50%。

第八条【举办活动补贴】,此条为新增政策。理由:为宣传推广新区,扩大新区知名度,形成产业集聚,鼓励企业、协会在新区举办各类生产性服务业活动,故增加举办活动补贴。该补贴标准与《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保持一致。

第九条【高管人才奖励】,关于租房补助,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东莞市内无自有住房且在东莞市内租房居住,结合企业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等情况给予租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按不高于实际支付房租的50%给予租房补助,最高每人每月1500元,每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可申报人数不超过10人”修改为“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中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房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可申请人数不超过10人,每人获得市、新区两级租房补助不超过其实际租房支出”,理由:与新区资本市场及总部经济政策中关于租房补助的标准保持一致;关于交通补助,删除“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相关表述,理由:降低补助门槛,吸引更多生产性服务业人才落户新区;关于高管人才贡献奖,此条为新增政策,理由:增加了高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加大了对高管的扶持力度。

第十条【附则】,与新区其它修订政策统一了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