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为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广东省商务厅发来《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1〕28号),支持对象为向我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请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开展申报,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申报单位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等;电子版材料一式二份刻入光盘)。

二、由园区产业发展局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撰写申报项目审核报告,并加盖公章。

三、产业发展局将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督促项目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申请单位存在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第一期申报材料请于3月18日(星期三)前报送,第二批材料请于7月22日(星期四)至产业发展局(经济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松山湖控股大厦814室。

附件:1.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的通知.pdf

          

          (联系人:万柱林,联系电话:2289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