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水务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修订《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切实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活动,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附件《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相关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第三条“筛选因素参考”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删除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的筛选因素,并增加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原则性要求。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八条,分为筛选小组及定标委员会组建、筛选方法、筛选因素参考、评审因素参考、定标前答辩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规定、监督管理、远程异地评标规定等。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工作指引》第三条“筛选因素参考”的两处调整:
(一)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原则性表述。在第三条“筛选因素参考”中增加“招标人设立筛选因素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准入条件”,作为指导招标人设立筛选因素的基本原则。
(二)调整企业实力相关筛选因素。删除第三条第(一)款中“企业规模、行业排名、营业额、利税额、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可能违反公平竞争的与企业实力相关的筛选因素,将该条款重新订明为:“企业实力包括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财务状况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