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我局对2022年(含)前经认定(立项)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了绩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进一步加强研发建设管理,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自身创新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研发机构管理,持续推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结果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平台科 叶婉雯,联系方式:2283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