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东莞市委《关于精准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打好“五外联动”组合拳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2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励本土企业在镇内开展进出口业务,实现进出口数据应统尽统,确保经济数据全面准确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动全镇外贸经济稳定增长,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厚街镇关于推动外贸进出口稳增长的奖励办法》,并已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及公开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
二、文件依据
东莞市委《关于精准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打好“五外联动”组合拳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23〕2号)。
三、文件执行期限
《厚街镇关于推动外贸进出口稳增长的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实施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文件框架及主要内容
《厚街镇关于推动外贸进出口稳增长的奖励办法》分五章共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奖励办法》制定目的及奖励对象,即为激励本土企业在镇内开展进出口业务,实现进出口数据应统尽统。
第二章部门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中,镇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奖励资金的组织申报和部署实施工作,镇财政分局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经费预算和审核工作;镇统计办主要负责在库企业数据统计工作,核实进出口企业是否为限上批发企业,核实企业纳统在库情况。
第三章奖励标准和流程。明确奖励标准为对委托我镇限额以上进出口批发企业进出口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发企业,按照开票金额进行奖补。2023年7-12月、2024年全年开票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每1千万元奖励1.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明确本办法每年总预算为500万元,镇经济发展局汇总当年奖励总额,由镇财政予以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据实列支。如申报当年总额超过安排预算额度,奖励须按比例折算分配。
第四章监督检查。明确申报单位不得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骗取补助资金。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办法本办法的“开票金额”指镇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发企业在申报期内(2023年7-12月、2024年全年)向本镇限上进出口批发企业开具的发票总额(含税)。明确本办法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全年数据比对的,奖励资金的申请时间延长至次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