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7月28日
水产品是食品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影响到消费者的健康。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水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风险分析、标准实施、渔业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和水产品贸易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技术支撑职责,承担着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重要职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任务,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推进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新台阶,保障我市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产品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养殖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渔业标准化体系不断提升。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水产健康养殖、水产良种示范基地。培训一批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和推广人员。加大名牌产品认证和质量强市实施力度。着力开展示范推广,引导渔户按标准化生产,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到2020年,宣贯标准化规程30次,举办推广培训班30期。完成标准化鱼塘整治1万亩,创建各类水产健康养殖和良种示范基地20家以上。提升30家规模养殖主体的设施设备水平。认定无公害生产基地20个以上,认证无公害产品30个以上,创建渔业名牌产品数量10个以上。
——监管追溯体系不断完善。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推进渔业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公告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模养殖生产监管档案和企业动态数据库,建立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预警追溯系统,电子追溯信息入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供应。
——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加强。加强市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水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检测能力。稳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抽检水产及其环境样品2万批次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达到98%以上,流通环节水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达到95%以上。至2017年,面积50亩以上生产基地抽检覆盖率100%。至2020年,面积30亩以上生产基地抽检覆盖率100%。
——监管执法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统一、高效、权威的监管执法体系;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建立市海洋渔业、食药监、农业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行政许可公开率100%,对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品的生产单位查处率达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应急预警体系不断提高。建设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测预警网络;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或操作手册,完善事故报告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健全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与督查制度。构建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切实增强风险预警防范能力。
三、建设任务
(一)以新法实施为切入点,着力完善监管责任体系。
1.加强行政服务管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行政服务,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简政强镇下放事项的监督检查,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2.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梳理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明确渔药、渔用饲料的监管职责。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支持,着重解决监管存在的问题。推动依法建立水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引导示范场、养殖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配置以快速检测为主的自检能力,对生产销售的水产品进行自检。(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3.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全市水产品养殖生产使用单位、市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养殖生产使用单位要规范渔药使用,签订《东莞市食用水产品安全生产承诺书》,切实保障渔业生产用药、生态环境和质量安全。市场经营者要强化主体责任,制订质量安全措施,规范市场内部管理。全面推进水产品安全监管“两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公布水产品生产许可、日常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信息。(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4.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完善质量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市食药监、渔业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二)以推广示范带动为引导,加强建设渔业标准化体系。
5.加强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基础研究合作,加快建立健全以健康养殖、检验检测标准为重点,品种规格标准相配套、生产规范规程为基础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宣贯实施,加强标准的推广应用培训和实施监督。(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6.加强设施渔业和良种体系建设。加强高效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场、高效生态综合性工厂化生产示范场、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建设;加强良种选育项目、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新品种引进与良种亲本更新项目、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示范场项目建设。(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7.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和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良种示范基地。将“三品一标”和品牌作为推广应用的重点,依托渔业品牌带动,培育和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水产品名牌。通过宣传培训,组织推广会,重点培育,树立典型,推动企业创立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
(三)以能力建设为支撑点,完善监管执法保障体系。
8.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市、镇(街)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水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保障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到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编办、市财政局配合)
9.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市公安、检察院、食药监、海洋渔业之间沟通协作,完善案件通报、案件查办联动、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信息共享、诚信经营等工作机制,严惩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避免以罚代刑,大力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配合)
10.强化专项整治。从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问题入手,在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行动。狠抓重点问题,明确重点打击领域和重点打击区域,强化检打联动,加大水产品违法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水产品的生产单位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有效打击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四)以大数据云服务为平台,完善诚信体系。
11.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水产品信用管理体系,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监管情况和自检记录为主要信用信息内容,实行信用等级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对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场、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物流企业等水产品质量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的动态监管。(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12.完善信用制度建设。落实信用约束制度,以信用的力量,约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督促其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立东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生产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依据生产经营状况,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公布“黑名单”。建立信用档案,对全市规模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记录,建立档案,将其作为监管部门是否批准延续相关行政许可申请的重要评价依据。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依托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记录及守信承诺状况。(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13.培育社会组织力量。挖掘水产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潜力,发挥其贴近企业的优点,助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发挥好水产品相关行业学会、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督促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通过培训、检查、督导、论坛等形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提升行业学会、协会水平。(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14.构建大数据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水产品全程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在广东省“智慧食药监”和“智慧东莞”的工程基础框架下,力争将水产品全程监管大数据纳入东莞“智慧食药监”工程建设,逐步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信息化系统。(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单位配合)
(五)多方联动综合利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15.建立完善多方联动技术平台。建立与监管需求相适应的检测检验体系,通过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完善市级水产品检测机构和镇级水产品快检机构,建立生产企业、经营主体水产品自检机构和社会检测服务机构的多方联动技术平台,多途径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信息的统一综合利用,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效率,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16.充分发挥检验机构的作用。市食药监、海洋渔业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要逐步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参与全市水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促进政府检测资源的充分利用。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的作用,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参与我市水产品抽检工作。探索建立东莞市水产品检测服务库,对符合要求的水产品检测机构择优入库,动态管理。(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17.完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市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建设,建立水生动物疫情监测制度、重大疫情处置制度和水生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市级水产病害诊断实验室,使之具备病原分离、纯化、保存、检测、鉴定及水产疫病防治能力。积极开展技术推广、病害防治和科技入户等社会化服务,重点建立健全水产养殖企业动态数据库,全面掌握规模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的各种动态信息。(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六)以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18.抓好产地监管和市场准入。指导养殖生产者做好生产、用药、销售记录,严查、严处违法用药行为,为养殖户提供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市食药监、海洋渔业、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与交流,建立制度与机制,以市场作为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又一重要关口,实施好市场准入。按《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水产品经营的台帐管理和标识管理,确保进入市场的水产品“来历说得明,质量信得过”。(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19.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管理系统。将信息化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借助物联网等先进技术,通过科学的数据采集,从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追溯管理、实时监控、视频监控、养殖管理、移动监管、产地检疫等方面,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管理系统,优化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移动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电子政务办、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等单位配合)
(七)以健全机制为着眼点,着力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20.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专项检测工作,继续做好舆情监测。结合本市水产品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扩大抽检范围和覆盖面。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针对可能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会商,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对可能出现的水产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预警。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及时通报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违法案件信息和其他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提高预警信息有效度。(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21.健全风险研判交流机制。在实施季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加强对生产、流通水产品安全风险的分析研判,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探索风险研判例会制度,根据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定期组织召开研判会议,研究判断风险大小以及应对措施,及时提出风险干预或控制措施。完善多方协作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和途径,促进政府、学界、行业、媒体和消费者之间对水产品安全信息的互动交流。(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22.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水产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水产品安全事故。(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23.强化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加强对水产投入品经营人员及广大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普及宣传教育,指导科学使用投入品。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和专场活动,加强从业者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引导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回应公众关切为先、符合公共利益为要,理性发声。(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东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组,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沟通,加快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体系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先行先试、稳步推进,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内容广,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大,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照时间进度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评。水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已纳入镇(街)政府绩效考核,要不断完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组将不定期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进行通报,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把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计划,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各部门依据本方案工作内容及《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16〕267号)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建设资金需求申报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源头监管、检测检疫、检验防疫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信息化管理、技术推广及开展基础研究、日常抽检和监督执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