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要求,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委员25名,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考核情况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东莞市人民政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8个办事窗口,从业人员1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5290家,净增单位1,833家;新开户缴存人44.54万人,净增缴存人12.83万人;实缴单位61933家,实缴人数240.90万人,缴存额247.69亿元,分别同比增加3.05%、增加5.62%和增加6.85%。2025年末,缴存总额2,266.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7%;缴存余额800.21亿元,同比增加9.24%。
(二)提取:2025年,144.13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0.03亿元,同比增加15.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68%,比上年增加5.5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466.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首套和二套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50.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万笔69.54亿元,同比减少32.14%、减少28.03%。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4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38万笔962.45亿元,贷款余额534.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1%、增加7.79%、增加0.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75%,比上年末减少5.89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145笔109,623.16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07,470.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7,901.72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82,726.31万元。其中,活期7,437.27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2,416,000.00万元,其他(协定存款)259,289.04万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11,248.29万元,同比减少2.89%。 存款利息55,987.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5,096.11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164.8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28,748.32万元,同比增长7.58%。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17,654.10万元,归集手续费5,004.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48.01万元,其他142.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82,499.97万元,同比减少15.70%。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6.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89.72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803.58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90.7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649.53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417.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1,582.2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4,252.62万元,同比减少0.48%。其中,人员经费2,632.66万元,公用经费225.87万元,专项经费1,394.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6,962.18万元,不良率1.3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417.19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82.72%,非企业单位占16.92%,灵活就业人员占0.36%。 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91.92%,非企业单位占7.90%,灵活就业人员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02%,租赁住房占26.62%,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占8.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01%,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22.1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75.3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13%,比上年末增加0.38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19.9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87%),购买二手房占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0.0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2.0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7.92%,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1.39%,30岁-40岁(含)占56.19%,40岁-50岁(含)占20.44%,50岁以上占1.9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8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14%。
(四)住房贡献率: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94%,比上年减少17.5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坚持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进一步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同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租赁住房申请提取的,可提取月缴存额的70%、不超过1800元/月,月缴存额低于700元的可申请全额提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可全额提取。2025年共办结租房提取98.26万人次,提取金额47.93亿元,同比增长12.53%。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12家,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18家,商贷信息互通银行18家,均无发生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未发生调整,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基数上限为27391元,缴存基数下限由1900元上调至2080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扩大首付提取范围,从预售一手房扩展到本市所有房产交易,包括已确权一手房及二手房。
新增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5年9月25日起,将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150万元,对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认定标准,从全市范围缩小至按镇街范围认定。优化还款能力核定,供收比仅核定公积金贷款部分。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个人账户合并业务系统功能及办理流程,通过简化账户合并判定条件,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账户的处理进度。
2.重构财政统发人员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实现业务操作的智能化升级,提升了办理效率与准确性。
3.解决部分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因暂时未完成事业单位登记而无法开户缴存的问题,允许使用《东莞市幼儿园注册证》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
4.牵头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项目高水平落地,配合落实退休、企业变更、企业迁移、企业注销、员工录用一件事等。
5.推出办事指南“白话版”解读,减少了咨询误解,提升了办事效率。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统筹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开展核心系统功能升级改造、网厅等外围系统改造、硬件设备采购等项目24项。
2.初步完成数字档案室建设,制定传统载体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等制度11份,夯实公积金数字化转型的档案基础。
3.配合省一网共享平台,升级对接电子证照发证接口。新增零信任综合网关、下一代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业务管理科获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集体;
2.中心获评公务员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3.中心获评2024年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优秀单位。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中心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共计5宗,处罚金额共20万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413宗。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6〕10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