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高地,根据《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深福金规〔2023〕4号,详见附件)有关规定,定于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10日开展第四届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香蜜湖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香蜜湖奖设置项目奖、特色项目奖、数字化转型先锋奖和新锐企业奖。

  (一)项目奖:卓越项目奖1名,奖金100万元;杰出项目奖2名,奖金各50万元;优秀项目奖10名,奖金各20万元。

  (二)特色项目奖4名,奖金各20万元。

  (三)数字化转型先锋奖6名,奖金各20万元。

  (四)新锐企业奖6名,奖金各20万元。

  以上各类奖项评选可缺额,不得超额。

  二、申报主体及要求

  (一)福田区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涉及金融科技业务的相关单位均可申报香蜜湖奖。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合作单位应就申报主体、项目权属、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达成一致意见。项目存在上述争议的,其申报不予受理。

  福田区外单位与区内单位合作并率先在福田区应用的项目,且区内合作单位在项目权益归属上排名第一或第二的,可由区内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申报项目奖、特色项目奖。

  区外单位可单独申报数字化转型先锋奖、新锐企业奖。

  (二)项目奖、特色项目奖、数字化转型先锋奖、新锐企业奖的申报条件遵照《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同一单位最多可申报三个项目奖项目,已获奖项目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获奖奖项,申报特色项目奖的项目不受上述数量限制。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福田区金融工作局和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组建评选工作组,负责受理香蜜湖奖申报及资料审查。

  (二)申报单位登录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申报系统(网址:http://xmh.szfta.org.cn/login)进行奖项申报。申报单位应在系统填报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奖项申报表(见系统模板)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

  (三)申报项目奖、特色项目奖,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纳税证明;

  2.金融机构应提供金融许可证;

  3.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向市场推出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立项书、内部邮件、会议纪要等;

  4.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上级表彰、所获奖项、媒体报道等;

  5.项目相关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的证明材料,如技术安全保障措施、制度规章等;

  6.与当前国内外同类项目综合比较的证明材料,如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关键指标对比等;

  7.申报主体近2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的承诺函;

  8.其他证明材料,如鉴定机构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

  9.申报特色项目奖的项目还应提交“应用新技术解决绿色金融痛点情况及在绿色金融领域产生的影响”的证明材料;或“应用新技术解决社会影响力金融痛点情况及在社会影响力金融领域产生的影响”的证明材料;或“应用新技术解决国内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跨境金融痛点,在推进金融产品互认、人民币国际化及跨境金融监管方面有重要突破”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数字化转型先锋奖,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

  2.企业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纳税证明;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年度信息技术投入的证明材料;

  5.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创新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成效的材料;

  7.“信用中国”信用报告;

  8.申报主体近2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的承诺函;

  9.其他证明材料,如奖项荣誉、参与标准制定等。

  (五)申报新锐企业奖,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纳税证明;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创新证明材料;

  5.3家代表性金融机构服务合同;

  6.“信用中国”信用报告;

  7.申报主体近2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的承诺函;

  8.其他证明材料,如奖项荣誉、参与标准制定等。

  (六)申报材料应在奖项申报表要求处盖章,每份证明材料首页盖章,整套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合作申报的项目,合作申报单位均应在相应奖项申报表要求处盖章,其他盖章由主申报单位完成。

  (七)纸质版申报材料应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按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或邮寄至评选工作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凯丰路10号湾区国际金融科技城7层;联系人:徐梦彤、黄欣馨;电话:0755-82265780、82918333-0792)。

  (八)申报企业在完成网上资料填报后,需将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导出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PDF至申报系统,并将对应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或邮寄至指定地址。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月10日18:00之前,在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申报系统完成奖项申报并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奖项申报条件的,评选工作组将不予受理。申报资料不全的,评选工作组将一次性通知申报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不补充或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12月8日

  (联系人:黄欣馨,联系电话:82918333-0792)


附件

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在福田区快速落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高地,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香蜜湖奖”)评选工作由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区金融局”)统筹负责,由区金融局与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组建评选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香蜜湖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香蜜湖奖设置项目奖、特色项目奖、数字化转型先锋奖和新锐企业奖,具体如下:

  (一)项目奖:卓越项目奖1名,奖金100万元;杰出项目奖2名,奖金各50万元;优秀项目奖10名,奖金各20万元。

  (二)特色项目奖4名,奖金各20万元。

  (三)数字化转型先锋奖6名,奖金各20万元。

  (四)新锐企业奖6名,奖金各20万元。

  以上各类奖项评选可缺额,不得超额。

第三章 申报主体及条件

  第四条 福田区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涉及金融科技业务的相关单位均可申报香蜜湖奖。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合作单位应就申报主体、项目权属、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达成一致意见。项目存在上述争议的,其申报不予受理。

  福田区外单位与区内单位合作并率先在福田区应用的项目,且区内合作单位在项目权益归属上排名第一或第二的,可由区内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申报项目奖、特色项目奖。

  区外单位可单独申报数字化转型先锋奖、新锐企业奖。

  第五条 申报项目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创造了新的模式、业务、流程或产品,对现有金融业务带来显著的效率提高、成本降低、价值提升等作用。

  (二)项目原则上应为近3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已向市场推出1年以上或投入实际应用1年以上。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向市场推出或投入实际应用的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至6个月以上。

  (三)项目满足监管合规要求,有完善的风险管控措施,且在权属和合法性方面不存在争议。

  第六条 申报特色项目奖除满足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应用新技术解决绿色金融痛点,在绿色金融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二)应用新技术解决社会影响力金融痛点,在社会公益、服务民生等方面的社会影响力金融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三)应用新技术解决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跨境金融痛点,在推进金融产品互认、人民币国际化及跨境金融监管方面有重要突破。

  第七条 申报数字化转型先锋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持牌金融机构。

  (二)申报主体积极应用金融科技开展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模式创新,信息技术投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信息技术投入复合增速达15%的金融机构;

  2.近3年平均信息技术投入占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的银行机构;

  3.近3年平均信息技术投入占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或占近3年平均净利润比重超过6%的证券、基金机构;

  4.近3年平均信息技术投入占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比重超过0.5%或近3年平均信息技术投入超过1亿元的保险及其他机构。

  (三)申报主体通过数字化转型的创新实践,有效推动了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普及、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并助力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

  第八条 申报新锐企业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金融科技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3年,拥有3家及以上代表性金融机构用户,或上年度服务于金融业客户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二)有关经济指标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上年度来自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60%。

  (三)申报主体应具备突出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对于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条、丰富金融科技生态有重要作用。

  第九条 申报主体近2年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

  第十条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同一单位最多可申报三个项目奖项目,已获奖项目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获奖奖项,申报特色项目奖的项目不受上述数量限制。

第四章 申报及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香蜜湖奖评选活动分为申报、资料审查、初审、终审四个环节。评选工作组负责受理申报及资料审查,初审专家组负责初审,评审委员会负责终审。

  香蜜湖金融科技专家库由区金融局报区产业资金联审会金融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初审、终审的评审标准由区金融局报区产业资金联审会金融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会议备案。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的构成。

  (一)根据评选工作需要,设立评审专家组,包括若干个初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各初审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员4名,负责对本行业的申报项目(单位)进行初审。评审委员会由9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8名,对进入终审的项目(单位)进行评审。

  (二)评审专家组主要来自香蜜湖金融科技专家库。香蜜湖金融科技专家库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经资格评审后确认入库。专家包括但不限于福田区金融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监管单位代表、业内单位(包括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和涉及金融科技的其他相关单位)代表、学术界代表、创投机构代表等。

  第十三条 申报环节。香蜜湖奖评选活动由区金融局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金融机构总部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的,应提供金融机构总部或上级机构对其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资料审查环节。评选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申报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不补充或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第十五条 初审环节。初审采取分组、公开评审的形式,并组织业界代表参与评议和监督。资料审查合格的奖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初审专家组专家和业界代表进行开放式讨论。各初审专家组专家根据评审标准打分,根据总得分从高到低选出一定数量项目(企业)进入终审。

  第十六条 终审环节。入围终审的奖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评审标准打分,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分为参选项目(企业)的最终得分。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得分提出奖励建议方案,由区金融局报区产业资金联审会金融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会议审议确定。

  第十七条 初审专家组、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和表决权,与候选项目(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回避参与相应评审环节。

  第十八条 参与评审活动的初审专家组、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其技术成果,并对评审结论负责。参评企业若发现评审专家组成员对评奖结果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线索,可向区金融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举报。

第五章 公示及异议处理

  第十九条 香蜜湖奖评审结果由区金融局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香蜜湖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金融局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是指对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申报资料或者对企业的服务对象、经济指标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提出的异议;非实质性异议是指对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序或对企业诚信相关行为提出的异议。

  第二十一条 区金融局受理异议后,应对异议进行调查。存在实质性异议且调查属实的拟奖对象,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主观恶意情形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项目申报;存在非实质性异议且调查属实的拟奖项目,经申报单位消除异议后,不影响获奖;不能消除异议的,由区金融局提请区产业资金联审会金融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香蜜湖奖获奖者由福田区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证书不构成确定项目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获得数字化转型先锋奖、新锐企业奖的区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不予奖金奖励。

  第二十三条 奖金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发放程序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办理。鼓励奖金用于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或为单位获得相关荣誉作出主要贡献的重要人员。辖区外单位与辖区内单位联合申报的,奖金统一拨付到申报主体(福田辖区内单位)账户,奖金分配由联合申报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涉及数字的“以内”、“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金融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福田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深福金规〔202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