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深圳市单列)、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省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我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工作,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见附件1)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见附件2)要求,现将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组织动员本地区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本地区本单位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二、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自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2个,省有关单位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1个,超过数量不予受理。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2025年11月24日前将推荐创建对象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建设处,同时提供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1,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创建申请表(见附件2.2、2.3)、创建方案(见附件2.4)和相关佐证材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纸质版各2份。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

  2.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2.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2.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2.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模板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13日  

  (联系人:杨楠,联系方式:020-8313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