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办),各建设工程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我局现对2020年1月10日印发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东建市〔2020〕1号)动态调整如下:
一、为鼓励年度产值前100名的建筑业企业及积极参与急、难、险、重任务受到我局通报表彰的企业,我局新增10条良好行为记分标准(良好行为代码:KCJ-016、SJJ-023、STJ-005、SGJ-054、SGJ-055、JLJ-040、ZJJ-023、ZBJ-009、JCJ-008、HNT-011)。
二、由于我局职能分工调整,对部分条款的“加分需要提供资料”中的加分操作科室进行调整。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