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7177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19年第二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共1,789,620.93元,请你们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99539622806513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第二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东莞市商务局

201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