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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厚街镇社区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厚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推动社区集体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引导土地供应向优质产业倾斜,促进社区基层经济均衡、持续发展,结合我镇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的奖励对象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结合我镇产业发展情况,鼓励社区集体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和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引进工业项目的,项目投产后第二年起50年内,按项目实际纳税额(前10年保底不少于50万元/亩,封顶不高于200万元/亩;后40年按项目实际纳税额,封顶不高于200万元/亩)镇级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所属社区。
(二)集体土地或厂房引进工业项目的,项目流转出让合同或物业租赁合同等约定使用期内(流转出让最长不超过50年,物业租赁最长不超过20年),若当年纳税额达到40万元/亩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纳税额(封顶不高于150万元/亩)镇级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所属社区。商业项目经镇政府同意可参照执行。
(三)集体自有土地和物业实施“三旧”改造采取自改模式引进工业项目的,对改造期内集体减收的租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参照《厚街镇乡村振兴发展生产性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 分类奖励:上述核算奖励比例为一、二类社区标准。三类和欠发达社区奖励比例在此基础上相应提高,其中第四条第(一)款奖励比例从30%提高至35%,第四条第(二)款奖励比例从20%提高至30%。
第六条 奖励审批:社区自行核实当年辖区内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情况,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交申请。镇投资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报镇政府审定。
第七条 预算管理:镇投资促进中心汇总当年奖励总额,申报纳入明年专项预算,由镇财政予以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社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骗取补助资金。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第九条 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镇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本方案纳税是指完整会计年度企业在厚街镇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不含关税、出口退税、罚款、滞纳金(涉及产权分割销售的项目,纳税额不含产权销售缴纳的契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第十一条 特殊项目确需奖励的,可按“一事一议”报镇政府研究审定。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厚街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实施方案》(厚府〔2020〕15号)同时废止。如上级出台最新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方案由镇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厚府规〔2022〕2号
厚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