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洪梅镇实施“科技创新 先进制造”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梅镇人民政府印发了《洪梅镇实施“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就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等文件精神,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围绕我镇“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力争2025年GDP超150亿元,大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全面加快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的通知》(东科〔2021〕57号)

(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36号)

(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3〕27号)

(四)《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

(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镇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我镇户籍人口或在我镇购买一年以上社保的企事业工作人员。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不存在《办法》明确的不予资助情形。

四、制定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二章40条,依次为:总则、部门职责、支持范围与方式、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企业高质量“倍增”、深入推动金融创新、优化创新人才引育、促进产业优化提升、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监管、附则等部分。

(一)总则。共3条,主要从政策依据、资金来源等方面对《管理办法》提出总体要求。

(二)部门职责。共3条,主要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作具体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三)支持范围与方式。共2条,主要对支持项目奖励范围作具体规定。

(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共4条,主要对创新型企业扶持奖励、企业研发开发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孵化载体项目奖励等作规定。

(五)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共5条,主要对优质企业进驻数字经济产业基地补助、企业升规提档发展奖励、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发展总部企业奖励、自动化改造补助等作具体规定。

(六)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共1条,主要对“倍增”优质企业营收梯度增长补助、强化“互联网+”要素支持、鼓励企业“原地倍增”等作规定。

(七)深入推动金融创新。共3条,主要对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企业信贷贴息补助奖励、企业存贷款余额奖励等作具体规定。

(八)优化创新人才引育。共3条,主要对人才引进奖励、人才入户指标奖、人才子女入学指标奖等作规定。

(九)促进产业优化提升。共5条,主要对稳商贸业奖励、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工作站奖励、知识产权促进奖励等作具体规定。

(十)项目申报和审批。共3条,主要对申报审批流程等作规定。

(十一)资金监管。共5条,主要对项目申报主体不予资助范围、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相应责任等进行明确。

(十二)附则。共3条,主要对本办法的解释单位、印发时间、有期限等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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