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实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办理商转公贷款,按《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2〕2号)的规定执行。
    二、认定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三、认定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的数量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四、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