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8月26日施行。为便于相关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8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颁布实施《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府〔2008〕86号),建立了建设工程企业行为信用平台,形成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表彰评优工作中,对守信行为予以奖励,对失信行为实行惩戒,逐步建立起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我局分别于2014年和2017年两次对文件进行修订,并以住建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现因上述文件有效期届满,结合东莞建筑市场管理的实际,我局再次对文件进行修订,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系统、完善、科学的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引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促进东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办法》草拟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并结合多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最终发布实施。

  三、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对企业信用信息、信用分值组成、信用分值适用范围、信用等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差别化管理等作了规定。

  第五条增加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监管模式、推行工地数字化建设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联动信用评价及应用机制”等内容,为下一步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打好基础。

  第七条完善了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将企业信用信息推送至“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东莞市数据大脑”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纳入企业的信用报告。

  第八条明确了建设工程企业信用分值由奖评分、专业分、基础分构成;奖评分基于企业获奖评优等行为形成;专业分按工程性质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分两种;基础分初始为100分,并可根据我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明确了实施信用惩戒的情形,增加了不配合处理工人工资纠纷的情形。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6日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2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