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精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届时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从1310元/月同步调整为1510元/月。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1日 

东公积金通〔2015〕7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