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

  二、修复条件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满6个月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

  三、申请材料

  1. 信用修复申请书。

  2. 统计守信承诺书。

  3. 履行法定义务、整改到位的相关材料(如罚款缴款证明、整改报告、一定时期内相关统计指标上报数的佐证材料等)。

  4. 国家统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窗口

  向东莞市统计局提出申请。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件:信用修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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