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宣教文体旅办: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新出通〔2024〕3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在我市领取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含复印打印企业)。
二、年度报告工作时间
报告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3月8日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起。
三、报告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各园区、镇(街道)宣教文体旅办负责通知辖区内印刷企业参加年度报告;
(二)印刷企业下载《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附件1)如实填写,填写完成后打印和盖章,连同《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邮寄至东莞市出版印刷业协会,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门306室,联系人:许海佳,联系电话:22336189,13828868920;
(三)受市局委托,东莞市出版印刷业协会负责收集报告表,审核数据(对报告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企业,要求其提供情况说明,审核通过后录入“广东省新闻出版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在《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盖上“年报已通过”后,寄返各园区、镇(街道)宣教文体旅办,由该办分发给各企业;
(四)2024年3月18日起市局将在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市新闻出版局版面)公示已年报印刷企业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园区、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正确导向,迅速通知辖区各印刷企业开展年报工作;要落实监管职责,指导企业做好填报工作,将存在不报、虚报、瞒报等问题的印刷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联合园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落实“五项制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行政处罚;对报告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配合市局督促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二)严格时限,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印刷企业务必在3月8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各印刷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抓紧时间准备相关材料,认真核准数据,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全面;要与上一年报送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出现数据变化幅度较大情况要仔细核对,确保数据变化在合理区间。
(三)灵活高效,便民服务。各园区、镇(街道)推行“快递年报”便民服务举措,可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网络等“不见面”服务模式开展工作,实现企业“0跑动”完成年报;要压实责任,强化担当,确保印刷企业全面参与、数据真实、结论合理、按时报送。
东莞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