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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自《东莞市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农农〔2022〕83号)实施以来,通过持续对村(社区)集体经济增长进行奖励、对村(社区)发展生产性投资项目进行奖补,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造血功能,有效扶持重点帮扶村(社区)加快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办法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落实资金安排,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年度资金规模总额控制

  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列入市农业农村局年度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每年专项资金规模总额进行核定。

  二、明确先奖补后奖励原则

  因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当年核定资金总规模低于按奖励奖补标准计算所得资金规模的,市农业农村局在核定资金总规模内,遵循先奖补后奖励原则,先对村(社区)发展生产性投资项目进行奖补,剩余资金再按比例对村(社区)集体经济增长进行奖励〔“比例”具体计算公式:各村(社区)奖励金额/全市奖励总金额×剩余资金额〕。核定资金总规模低于奖补标准的,按比例对村(社区)发展生产性投资项目进行奖补〔“比例”具体计算公式:各村(社区)发展生产性投资项目奖补金额/全市奖补总金额×核定奖补总金额〕。

  三、进一步严格申报要求

  为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进一步严格村(社区)发展生产性投资项目申报要求,对于重点帮扶村(社区)发展生产性投资项目申报奖补资金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对项目用地和建设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在申报材料中增加一项内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

  四、进一步严格资金使用审查

  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末端支出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奖励(奖补)资金。重点帮扶村(社区)使用奖励(奖补)资金时,须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支出。

  五、明确实施有效期限

  本补充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83号)一并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该办法有效期满前,仍未完成拨付的资金,可顺延一年拨付。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