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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质量,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根据《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要求,我局拟就《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对《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27日上午9:30-12:00

  地点: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区8楼)A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条件

  (一)本市居住或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或有利害关系的社会组织代表、行业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可报名参加听证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由1人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合理意愿,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听证事项有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三)能够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陈述人、旁听人的姓名及工作单位等主要信息将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

  四、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报名时,请选择作为听证陈述人或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代表均可报名。组织方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人员中遴选产生。报名人员持同类型意见的人数较多的,由组织方确定。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清晰简洁的书面发言材料。

  (二)听证旁听人。欢迎各界人士、有关组织代表报名参加旁听。申请旁听人数较多的,组织方依据报名先后顺序和行业相关性、代表性确定。

  本次听证会陈述人数限15人以内,旁听人数限5人以内。报名人数不足时,由组织方邀请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参加。

  五、报名办法

  (一)自即日起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9月10日24时截止。

  (二)报名人员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类别(陈述人或旁听人)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建议,并附上职业或相关资质(如专家)的证明文件。代表单位、组织参加的,应当取得所在单位、组织的同意。

  (三)报名人员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并报送我局。个人报名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邮箱:dnnnjk@dg.gov.cn,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区8楼,电话:0769-22832767、22830879。

  六、其它事项

  我局将于报名截止时间起7日内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通知听证代表参会。

  若因听证参加人数少于规定人数、发生特殊情况需核实处理或其它情况导致听证会无法正常召开,我局可决定延期听证,并通知相关参加人员。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2.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3.关于《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