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策法规科 | 1.执法岗位:周汉强、蔡丽嫦、赵文、邓冠文、张川 2.法制审查岗位:汤莉、陆倩 3.决定岗位:黄子凡、陈浩江 | 1.执法岗位:对应缴单位进行稽查执法、受理与执法相关的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法制审查岗位:审查执法文书合法性、监督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自由裁量标准 3.决定岗位:审批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审批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