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四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六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19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参考产品(技术)申报及初审工作

  (一)请你们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推广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17﹞102号,见附件2)要求,于8月1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https://applyidsm.miit.gov.cn)提交参考产品(技术)申报材料。

  (二)请你们同步做好初审工作,将纸质初审意见报告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8月13日报送我厅,我厅根据相关规程审核上报。

  二、开展示范企业(园区)申报相关工作

  (一)请你们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工信厅运行﹝2019﹞145号,见附件3),登录网上申报系统(https://applyidsm.miit.gov.cn)完成企业(园区)自评价,通过自评价的单位请于8月10日前通过该系统提交示范企业(园区)申报材料。

  (二)请你们同步做好初审工作,将纸质初审意见报告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8月13日报送我厅,我厅根据相关规程审核上报。

  (三)报送实施情况。请你们组织本地区当年名单内示范企业(园区)按年度填报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加强内容审核,于2022年1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厅,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yxzhc@gdei.gov.cn。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四批参考产品

      产品(技术)及第六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190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

      (技术)推广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17〕102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信部运行〔2019〕145号)

     4.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日

  (电话:020-83135843)

粤工信运行综合函〔2021〕41号附件1-4.zip